“派”有利、“驻”有方 净化派驻监督干部队伍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可以预见,派驻监督工作将取得重大进展。 派驻监督:一、精准定位,理清责任。派驻机构要准确定位,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范围,充分利用“派驻”优势,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二、严格监督,严厉问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处置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派驻机构还要与巡视机构密切联系,及时主动向巡视组提供情况。
三、强化学习,提升水平。派驻机构人员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