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LZ1415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4630071-1-63.html
申请原因:摘要作者所述“2008年3月20日上午,我向当时的县长现在的县委书记鲁泽反应情况,实指望他为我主持公道,可他说:“陇西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不立案是正确的,因为张松涛没有打死打残你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张松涛没有作任何补偿把你的房子拆掉,明显是侵犯了你的财产,你去法院告民事赔偿,与政府没有一点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政府违法出让土地之因,何来张松涛非法拆我房屋,占我土地之果啊?难道非要打死打残我们才叫犯罪吗?我的县长大人!”。我当时说的是你和该公司人员没有肢体上的碰撞,没有违反治安法,公安局不受理。如果涉及强拆去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或者和当地村委会和拆迁办协商赔款。文中作者描述事实不全面,有歧义,用词贬损,涉嫌诽谤,侵犯了我的名誉权。现我已经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期贵网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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