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体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机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驻”的优势体现在可以就近监督、深入监督等方面,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派驻监督实践中,由于受到工作关系、监督职责职权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没有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抓早抓小,使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 第二,发挥好“派”的权威,就要站稳立场。一方面,派驻机构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了“四风”问题、处置线索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另一方面,派出纪委也需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有领导、有依靠,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第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发挥近、专、长的优势,切实监督。“近”就是一起办公,离得近,被监督部门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看在眼里,对重点人、重点事及行业特点都很熟悉;“专”就是监督对象固定,便于集中精力进行监督;“长”就是长期驻在被监督部门,便于对一些工作经常抓、抓经常,突出监督的持续性和实效性。将这些优势落在实处,从实际出发,定能发挥出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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