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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简阳市人民政府、还我家一户林权和土地、还我家的房子和财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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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们好:
守先请求领导们原谅我叫冤时有些过激的言语,我以前不是这样的!
在2017年国家为我们贫困的老百姓脱贫,低保户,贫困户,这些在脱贫政策?
不知娘家情况的我一次次打12345一次次在理政网络平台上给领导们写信求助求助为我弟弟申请扶贫房。
一次次申请转办到我们简阳市或石桥镇,至于是哪个部门批准我不清楚,反正一次次申请一次次阻拦。
以我弟弟在打工能养活自己、收入又超过了最低标准。
后来我才理解到为什么阻拦时他们总爱提出那句(张道兵10一15年未在村上生活)
领导们、建档立卡贫困户,是什么样的家庭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呢?
国家2009年7月1日给了我妈和我弟弟在生活上最低保障,如果是因我妈生病办的叫家庭低保
那对我弟弟的评价,健康状况(差)劳动能力(一般)???
我也诉说了我们继父梁君安住养老院的原因,就因我们庭贫困、土房垮致危房了,无法居住才无奈才暂时住到养老院的。
回复内容说我继父和我妈没办结婚证、我继父户也没迁到我们万家坝村2组来。
我继父住进养老院、也不是因村上为我继父饮食起居考虑的。
是我在无奈的情况下交了300块钱一个月生活才住进去的。
说来说一长串,我发誓,我没能为我弟弟申请到扶贫房我真不怨,国家要扶持我们老百姓。
但国家没义务要帮我们,没申请到大不了就等我弟弟多辛苦几年。
但他们阻拦我为我弟弟申请扶贫房,是因为阵华兴当时在毁灭我们家房子和财产后修建当中啊!
2017年12月分左右村上因丈量山林通知,我弟弟外出打工将所有证件放在我同年妈家的,放在我同年妈家也是因为村上有什么须要我们老百姓证件方便嘛。
我要不是丈量山林当天听人说阵华兴手里拿着我家林权证我也不会回。
回去时我看见立在我家房子位置上的以经是阵华兴修建好的板房了。
陈华兴说是给我继父说好了的,我继父同意了把房子无条件退还给他。
我继父同意了,而且他阵华兴修都修好了,我也想了一下,阵华兴20多年了都没来问过我家未付清。我傻到还当他是恩人!我傻到他毁灭我家房子和财产了,我还当还他人情。他修都修好了就算了!

我一想到阵华兴以我继父做借口,悄悄瞒着我和我弟弟去欺负我继父时说的要收回房子那些话。
我继父原话是这么说的,阵华兴说、我呢要回来修房子了,你们那会交的钱呢我是我不退的,我继父说、你不退我就当租房子住了嘛。
他不争我家林权证上山林啥子事都没了的,也是他良心却实太坏了,欺人欺过头了。也是,他阵华兴总不可能是因为毁灭我家房子,侵占位置修建板房望赔多少钱嘛。
他不用我家一户的名额、他能赔多少点钱呢!
关于帮助阵华兴来害我们受尽一切的,我也不想的看他们的回复内容了,我叫我的冤!他们回他们的。只要他们良心过得去。
我弟弟所受的,我继父所受伯,还有我自己所受的一切。
只要我不出小意外,我的小命在,公道必讨,大不了丢了命,人家这样欺我一家,我活起有屁用。
也把我为我弟弟申请扶贫房时回的给大家看看吧,我们渺小!我们在言语上发泄一下!也是因担心自己精神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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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石桥镇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1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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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月1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简阳市农林局,简阳市石桥镇。
发表于 2019-1-1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女士: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石桥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申请扶贫房未果的问题:一是石桥镇政府于2017年12月16日至18日组织综治办、扶贫专干对您弟弟是否属贫困户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您弟弟不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他现在苏州做配菜工作,收入约3000元/月),故不能享受简阳市2017年贫困户安居工程。二是2017年简阳市无一般危房改造政策,待下步若有新政策支持后及时予以告知。
二、关于您反映您家是低保户的问题 :一是石桥镇政府于2017年12月16日至18日组织信访办、民政和社会事业服务办人员对您家低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您家之前确属低保户,主要是因您母亲当时患病,经治疗导致您家相对贫困,经审批为低保户。二是您母亲于2010年10月去世,您也于2005婚嫁并将户口迁至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此户仅剩您弟弟张道兵1人,且属成年人(1986年出生),有稳定经济收入,鉴于上述原因待您母亲去世后按政策予以取消低保政策。
三、关于反映侵占您房屋的问题:一是经调查,您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宅基地一处,1994年,您父亲去世后不久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约定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原本组村民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梁均安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后与您母亲居住在该房屋。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直到2010年您母亲胡荣秀去世,您结婚后到龙潭寺居住(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村民),您弟弟张道兵在外打工,您“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二是您因婚将户口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组6号附1号,并长期在该处居住,且您无法提供陈华兴拆除房屋为您所有的产权及相关的买卖证明,所以关于您反映陈华兴拆除卖给您家已经20多年的房屋无法核实。
三是陈华兴已于1996年将户口迁出本社,现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为非农业户口,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之规定,其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陈华兴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是2018年9月,您向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您未出庭,故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撤销其诉讼。
四、协调情况
一是2018年1月19日,石桥镇责成综治办人员会同司法所所长到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社长家和石盘镇敬老院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情况调查。
二是2018年6月14日,镇综治办人员与石桥镇国土所就陈华兴重建房能否重建一事,石桥镇国土所已当面答复将立案调查,待查清实事后,再依法作出裁决。
三是2018年9月28日,镇综治办人员对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沟通、解释。
四是2018年10月23日,依据您个人要求,石桥镇再次组织国土所、司法所、镇村建环卫中心和镇信访办到石桥万家坝村村办公室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后因您中途离开,拒不配合,故无法继续调解。另外我镇多次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均表示不理解,建议您尊重简阳市石桥镇人民政府和国土局的调解过程和处理意见;或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应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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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石桥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申请扶贫房未果的问题:一是石桥镇政府于2017年12月16日至18日组织综治办、扶贫专干对您弟弟是否属贫困户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您弟弟不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他现在苏州做配菜工作,收入约3000元/月),故不能享受简阳市2017年贫困户安居工程。二是2017年简阳市无一般危房改造政策,待下步若有新政策支持后及时予以告知。
二、关于您反映您家是低保户的问题 :一是石桥镇政府于2017年12月16日至18日组织信访办、民政和社会事业服务办人员对您家低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您家之前确属低保户,主要是因您母亲当时患病,经治疗导致您家相对贫困,经审批为低保户。二是您母亲于2010年10月去世,您也于2005婚嫁并将户口迁至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此户仅剩您弟弟张道兵1人,且属成年人(1986年出生),有稳定经济收入,鉴于上述原因待您母亲去世后按政策予以取消低保政策。
三、关于反映侵占您房屋的问题:一是经调查,您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宅基地一处,1994年,您父亲去世后不久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约定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原本组村民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梁均安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后与您母亲居住在该房屋。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直到2010年您母亲胡荣秀去世,您结婚后到龙潭寺居住(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村民),您弟弟张道兵在外打工,您“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二是您因婚将户口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组6号附1号,并长期在该处居住,且您无法提供陈华兴拆除房屋为您所有的产权及相关的买卖证明,所以关于您反映陈华兴拆除卖给您家已经20多年的房屋无法核实。
三是陈华兴已于1996年将户口迁出本社,现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为非农业户口,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之规定,其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陈华兴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是2018年9月,您向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您未出庭,故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撤销其诉讼。
四、协调情况
一是2018年1月19日,石桥镇责成综治办人员会同司法所所长到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社长家和石盘镇敬老院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情况调查。
二是2018年6月14日,镇综治办人员与石桥镇国土所就陈华兴重建房能否重建一事,石桥镇国土所已当面答复将立案调查,待查清实事后,再依法作出裁决。
三是2018年9月28日,镇综治办人员对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沟通、解释。
四是2018年10月23日,依据您个人要求,石桥镇再次组织国土所、司法所、镇村建环卫中心和镇信访办到石桥万家坝村村办公室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后因您中途离开,拒不配合,故无法继续调解。另外我镇多次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均表示不理解,建议您尊重简阳市石桥镇人民政府和国土局的调解过程和处理意见;或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应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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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一户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们给我弟弟办的什么二轮承包,什么叫二轮承包。
私自更改我家一户(林权证)户主
你们不维护我们老百姓不怪,请你们仔细看看你们回复的那些!我不敢看,我真不敢看了!我受了!你们是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
我弟弟简阳市户籍的人,我弟弟被侵害致无家可归!
真的别这样行为,我爸爸妈妈最爱的是我弟弟,我申请扶贫房不批准真不怨。但是不能这样来欺负我们心。

发表于 2019-1-1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道英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简阳市农林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涉及林地林权方面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您父亲张德礼和您母亲胡荣秀结婚后生活在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按政策分配有位于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小地名分别为“松林坡”、“青杠坡”、“月亮湾”的三宗林地。1994年您父亲去世后,您母亲与您“继父”梁均安重组家庭(未办理结婚证)并于1998年购买本组村民陈华兴位于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的房屋居住(陈华兴当时已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属全家外迁户),陈华兴在卖房的同时也将位于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小地名为月亮湾的林地交给您母亲和“继父”管理。2009年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您母亲将管理的陈华兴一宗林地和您父亲名下的三宗林地一并申报登记在自己名下,按程序上报后核发了林权证。2010年您母亲去世,2005年1月您结婚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组居住,老家户籍现只有弟弟张道兵一人(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老家)。2018年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09年登记在您母亲名下的上述四处林地已经测绘公司实地测绘并初步登记在您弟弟张道兵名下,目前还未进入村组公示阶段,也未进行颁证。
处理意见:
一、2009年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林地林木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留山政策,因您家未提供林权析产协议,将您父亲名下的三宗林地登记颁发林权证给您母亲是合法的(因您父亲已去世)。代管理的原属陈华兴的一宗林地公示后,在本组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登记颁发林权证给您母亲也是合法的。
二、简阳市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确权方案明确该组林地均以“自留山”进行登记。您母亲去世后,老家户籍只有您弟弟张道兵一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她名下您父亲留下的三宗林地权属应由您弟弟张道兵继承,目前已由测绘公司进行了实地测绘并初步登记在您弟弟张道兵名下,目前还未进入村组公示阶段,也未进行颁证。
三、与陈华兴有争议、2009年已登记给您母亲的小地名为月亮湾的0.2亩林地,此次产改确权时,原则上应该确权给张道兵,但须对原林地上的林木所有人陈华兴进行林木补偿(按当时市场价协商估价确定),并补本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的意见。目前已进行的产改确权(不动产权),与全家外迁户陈华兴争议的位于月亮湾的一处0.2亩林权,也是初步登记在您弟张道兵名下。
之前多次与您联系邀请您回老家配合调查,您都拒绝了。以上所述,均是在您、您弟张道兵和陈华兴等争议双方未到场的情况下经调查核实得出的结论。感谢您多次对我们工作的督促,同时也请您能实事求是的反映诉求,不再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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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8: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建设土地使用证)
(林权证)我家一户人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你们私自就办出个这个本本给我弟弟2016年5月二轮承包。
你们选的林权证时间应该在往前还好些,2009年4月13日时时没选好!
因为我妈妈2010年10月1日去世的。我妈在你们选的2009年4月13日时,我妈妈早以起不了床了啊。
我四处讨人厌,我只是为我弟弟讨回属于我家的。我是不是不该,我家一户只要有一人在,我家土地林权也不是你们说了算,虽然你们代表的是国家,国家是让你们这么做的吗?最高领导处处为我们老百姓着想,让我有房住,让我们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你们偏偏要我们无法生存。
你们没家人吗?是、我知道不会出现我家这样的情况。
你们过你们的好过日,我们过我们的日子,你们欺我们干什么?
我虽然贫,我原本过得好好的日子,发生这件事后,我真就放下一天,我的生活因你们造成的你们想不到。
为什么不能大家好。非要欺负我们弱小。

发表于 2019-1-11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杜脱帮 发表于 2019-1-10 16:43
我家一户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们给我弟弟办的什么二轮承包,什么叫二轮承 ...

张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农林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什么是二轮土地承包”的问题。
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即土地包产到户)时算起,我市进行了两轮土地承包,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8年止,承包期限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9年开始到2028年止,承包期限为30年,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个证是2016年简阳市人民政府私自办给我弟弟”的问题。
简阳市在2014年按照农业部、四川省的要求以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清册为基础开展了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对您家在1999年依法获得的承包地进行了确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在2016年由简阳市人民政府为全市30多万户农户(包括您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不是私自办给您弟弟的。
三、关于“私自更改我家一户(林权证)户主”的问题
简阳市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确权方案明确该组林地均以“自留山”进行登记。因您父母均已去世,是不可能再将林权登记在他们名下。您母亲去世后,老家户籍只有您弟弟张道兵一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她名下您父亲留下的三宗林地权属应由您弟弟张道兵继承,目前已由测绘公司进行了实地测绘并初步登记在您弟弟张道兵名下,目前还未进入村组公示阶段,也未进行颁证。
与陈华兴有争议、2009年已登记给您母亲的小地名为月亮湾的0.2亩林地,此次产改确权时,原则上应该确权给张道兵,但须对原林地上的林木所有人陈华兴进行林木补偿(按当时市场价协商估价确定),并补本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的意见。目前已进行的产改确权(不动产权),与全家外迁户陈华兴争议的位于月亮湾的一处0.2亩林权,也是初步登记在您弟张道兵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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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杜脱帮 发表于 2019-1-10 18:38
(集体土地建设土地使用证)
(林权证)我家一户人的。

张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农林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什么是二轮土地承包”的问题。
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即土地包产到户)时算起,我市进行了两轮土地承包,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8年止,承包期限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9年开始到2028年止,承包期限为30年,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个证是2016年简阳市人民政府私自办给我弟弟”的问题。
简阳市在2014年按照农业部、四川省的要求以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清册为基础开展了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对您家在1999年依法获得的承包地进行了确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在2016年由简阳市人民政府为全市30多万户农户(包括您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不是私自办给您弟弟的。
三、关于“私自更改我家一户(林权证)户主”的问题
简阳市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确权方案明确该组林地均以“自留山”进行登记。因您父母均已去世,是不可能再将林权登记在他们名下。您母亲去世后,老家户籍只有您弟弟张道兵一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她名下您父亲留下的三宗林地权属应由您弟弟张道兵继承,目前已由测绘公司进行了实地测绘并初步登记在您弟弟张道兵名下,目前还未进入村组公示阶段,也未进行颁证。
与陈华兴有争议、2009年已登记给您母亲的小地名为月亮湾的0.2亩林地,此次产改确权时,原则上应该确权给张道兵,但须对原林地上的林木所有人陈华兴进行林木补偿(按当时市场价协商估价确定),并补本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的意见。目前已进行的产改确权(不动产权),与全家外迁户陈华兴争议的位于月亮湾的一处0.2亩林权,也是初步登记在您弟张道兵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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