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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张扣扣:是侠骨柔肠的枭雄 也是罪孽深重的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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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该文已发于本人的百家号“焦点城”http://baijiahao.baidu.com/build ... 162218601345184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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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希望的终结、遗恨的开始。但死亡并不会让时间停止,爱恨情仇仍会继续和传承,如同古老的江湖传说。
面对凶杀,旁人心里燃起的通常是愤怒和恐惧:愤怒于杀手的冷漠和残忍、恐惧于生命的脆弱和短暂。而有一个故意杀人的罪犯,却令举国四海泛起了一片怜惜和温情,那就是张扣扣。以至于在写这篇文章时,我都不忍心使用那些通常用于描写凶杀的冷漠文字,巴不得将那些字眼焐热了再敲上键盘。
一个13岁的幼儿,目睹自己的生身母亲被邻居棒杀而无能为力,悲嚎九天、泪洒黄土。因为母亲死于非命、因为从此再无母爱,所以泪洒黄土;因为无力保护母亲、因为亲痛仇快,所以悲嚎九天,所以立志报仇雪恨。然后,他长大了。弑母之仇、不共戴天。随着时光的流逝,仇恨并没有变淡,而是越发令他寝食难安。终于,他出手了,在大年三十,一把尖刀冲进人群,结束了仇家三条人命。
恍惚之间,我们如同穿越了。在今天,我们起码有整整一代人是看着快意恩仇的武侠小说长大的,里面塑造了无数个侠骨柔肠的翩翩少侠。每当我们看见小说里孤苦伶仃、苦大仇深的英侠少年,就急切地盼望他长大艺成、急切地盼望他手刃仇敌。为何?是因为人们善良淳朴、嫉恶如仇的传统心理使然,也是因为默认小说背景里的社会严重缺乏稳定与公正的秩序使然。
然而,温情归温情,冷漠归冷漠;穿越归穿越,现实归现实。
2019年1月8日,汉中张扣扣为母报仇、杀死仇家王自新父子三人一案,一审尘埃落定,张扣扣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一石激起千层浪。赞成、反对立马分开两边。赞成者,认为张扣扣蓄意报复、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赞成死刑;反对者,以事出有因、法律不外乎人情为由,呼吁刀下留人。反对者中,以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张扣扣是为亲复仇,有特定的对象,对社会其他人群并无威胁;目睹母亲被杀,幼年的心理创伤难以愈合,仇恨没有得到有效的排解,认为杀害母亲的凶手判刑过轻(杀死其母的王正军被判7年,除去减刑期和假释期,实际服刑4年)、没有得到王家的道歉;复仇,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和土壤,是一种深得人心、具有正义元素的自然法;法律应该吸纳民间的正义情感(听取民间呼声?)
如果你看过邓学平律师的辩护词,可以发现通篇温情脉脉,甚至将之说成有史以来最具温情的辩护状都不为过。勿容置疑,他正是想通过这篇温情脉脉的辩护状,为张扣扣赢得更多的同情和宽容。
但是邓学平律师的这篇辩护词,看起来更像是最后的自由陈述。因为这篇辩护词,通篇引用了许多古今中外的名言,却几乎没有引用过一条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我想,法律专业人士应该意识到,这意味着辩护律师找不到任何一条法律条文来为当事人脱罪或减轻处罚,无异于邓学平律师在爱莫能助的此情此景之下,倾力为张扣扣唱响的一曲凄婉的哀歌。
那么,邓学平律师的这篇辩护词,能为张扣扣争取到多少的机会?以我不专业的观点看来,以下几点可能会让张扣扣获得改判的机会寥寥。
1、广义的法学理论、社会道德伦理包括传统的自然法,是立法的基础和方向,但却很难提供实际行为和司法实践中的界限。
社会道德伦理可以判定是非对错,但仅限于抽象的理论上,一旦落实到具体的事件和案情,很容易因为没有固定的程序、充足的调查而有失偏颇和公正;有仇报仇、有怨报怨,恩怨分明是为君子。 但什么仇该报、该用什么方式报仇、报仇到什么程度就该适可而止,是民间的道德伦理难以界定的。而且,一旦这种私自报仇雪恨的方式受到鼓励,那危及的不光是坏人和恶人及其家人,善良和弱势的群体受到的威胁将会更大。这是现代法律禁止私自报仇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我认为法律很难对张扣扣手下留情的原因。
西方中世纪的骑士和贵族,普遍接受一种解决私人恩怨情仇的方式:决斗。他们用剑术和天意代替了正义的判决。直至今天,这种虽败犹荣的骑士精神依然受人尊敬,但人们也对它敬而远之,早已不为普通个人的理智和国家的法律所接受。
而张扣扣正是由于私自运用了错误的方式,酿成了不应该发生的后果。民间支持申冤报仇的正义,也只能在张扣扣和纵火强奸、图财害命的其他恶意犯罪之间划出一条界限,但即使是在为亲报仇的这条界限之内,张扣扣也已经走得太远、太远,纵然有民间的同情,恐怕也已是无力回天,我们只能看着张扣扣经历了一生磨难的瘦削身影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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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上民间道义支持的快意恩仇,基本有二个前提条件:1、冤屈得不到应有的伸张、官逼民反;2、复仇的对象不是滥官酷吏就是民间恶霸。
而第1个条件是最基本的。比如为人津津乐道的水浒英雄,他们都是官逼民反。第2个条件也是重要的,遍观我们读到的史册和演义,英雄寻仇的对象多是草菅人命的狗官和欺男霸女的恶霸。对于这种复仇的对象,观众心里也是欲杀之而后快、甚至巴不得满门抄斩。因为在一个连相对公平的秩序都没有的社会环境下,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压迫已经没有底线,那对于只有一般觉悟水平的复仇者,还要底线干嘛?
但是,如果复仇的对象是与自己社会地位相差无几、也并非大奸大恶的同类人群,是否也能赢得他人的喝彩?起码从我们读到的史料和文学素材里,是否定的。
而在张扣扣一案中,根据目前能得到的信息,张王两家的矛盾不过是起源于邻里纠纷。这也是张扣扣在民间所赢得的同情,始终比不上昆山反杀案中的于海明的原因所在。在于海明的案件审理期间,我同样义愤填胸,曾连夜写了两篇文章为之摇旗呐喊。
3、该案中张扣扣赢得同情的另一原因,是因为张父曾申述,当年打死张扣扣母亲的人并非当时的未成年人王老三王正军,而是王老二王富军,事发后王家利用关系让未成年的王正军顶包、获得轻判。
不过,在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的辩护词里,有这样一段文字:张扣扣在口供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心理经过:“王三娃用木棒将我母亲一棒打死,我也在现场,当时我年龄还小,只有13岁。。。”这证实了张扣扣亲眼所见是王老三王正军打死了他的母亲。顶包之说已经难以成立。
而在张扣扣母亲被害一案中对王正军的量刑是否妥当,可参考现行刑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为冲突起因于邻里纠纷,和其他故意伤害性质有所不同,再者由于王正军是未成年人,所以获得轻判。(至于王正军获得减刑一年半、又获得假释是否合规,这是否已经在张扣扣的心里投下了另一重不公的阴影?不得而知。)
4、再从在该案中失去了三条性命的王家角度来看。张扣扣报复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对杀害母亲的凶手量刑过轻。而现在,如果张扣扣一旦获得轻判,那王家人的心里会不会同样燃起报复的烈焰?从这个角度考虑,法院也很难对张扣扣做出轻判的更改。
我也想和邓学平律师一样,引用纪伯伦的《罪与罚》:我常常听你们谈起犯了某个错误的人,好像他不是你们中的一员,而是一个闯入了你们世界的陌生人。然而我要说,即使是神圣正直之人,也不可能超越你们每个人心中的至善,同样,即使是邪恶软弱之人,也不可能低于你们心中的至恶。
对,他们都是我们中的一员,张扣扣是,而王自新、王校军、王富军、王正军他们也是。我们需要哀伤张扣扣的哀伤,而同时也要哀伤王家的哀伤。我们将我们仅有的同情给予张扣扣和他母亲的同时,却也不能忘了另一家也正处在极度悲伤之中的人。
综合上述,我觉得张扣扣剩下的唯一机会,是他的精神状况。邓学平律师的辩护词中说,他曾申请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但未获得批准。在张扣扣幼年目睹母亲死于非命、成长过程中缺少关爱、长大后又被朋友骗入传销的多重打击下,我觉得他的精神状况应由专业医疗机构做出专业的判断,而不是听取普通路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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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纵然我们有万分的同情,也不应该期盼法庭仅仅因为为母复仇的、古老的、童话般的故事情怀而做出有违刑罚条款的轻判。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就应该像一座沉重的天平,一边是确切的罪恶,一边是同等的惩罚,除此之外,纹丝不动。
有一个看起来似乎有些向相反方向倾斜的案子,但其中不偏不倚的法律精神同样值得借鉴。那就是美国历史上轰动一时的黑人运动员辛普森杀妻案。几乎每一个办案的美国人甚至陪审团成员都坚信是辛普森杀死了他的白人前妻,但是因为警察违反了办案条例(违规搜查和血样送检过程中的违规),在重视程序正义的美国司法环境下,使到手的证据成为了恶树之果,不得不忍痛割爱地放弃,这一步之差让辛普森逃脱了刑法的制裁,仅仅民事赔偿了事。然而,尽管那几年的美国正处在白人和黑人种族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美国的白人最终还是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个原本不该有的结局,没有白人的游行示威、没有骚乱。他们为的是保障程序正义、保障好人不受冤枉,而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宁愿选择了“宁纵勿枉”。
四条,而如果张扣扣最终被判处死刑,那么就是五条鲜活的人命,已经、或者即将永远告别我们的世界。在普通人的心里,我们都怀着对死亡的恐惧、怀着对生的怀念。逝者已逝,如同过眼烟云,而无尽的遗恨、痛到不能再痛的悲伤,却留给了生者。亲情、爱情、友情都因为死亡而戛然而止,那时,他们眼里的天空如果飘满的都是灰色的回忆,那他们还看得到灿烂的阳光吗?
也许,死者的家人将怀着怎样的心境行走在这个世上,他们将怎么放开难以释怀的遗恨,才是我们所有的人最该难以释怀的事。
但起码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历史的经验证明,复仇并不能改变社会不公正的生态,水浒之后,梁山依旧沉寂,大宋依旧昏庸无道。复仇纵然可以带来一个人仰天长啸般的快意,但那种由鲜血染红的快意是短暂的,复仇之后会是无尽的失落和空虚;而对一个社会而言,复仇并不能带来公正,更带不来和平。只有日趋完善的法治、和日趋成熟的公民心态,才是所有人类的福音。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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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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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当时张扣扣的母亲被杀审判的案件该让大家明日,审判的依据,结果
kyy

发表于 2019-1-1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其母的也是杀人犯,严惩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1-10 16: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linn123456 发表于 2019-1-10 13:21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 ...

张扣扣母亲被害一案的判决,是一个争论的焦点所在。但痛心的是,就算是张母一案判刑过轻,也不能成为这次张扣扣轻判的理由,以毒攻毒似的疗伤,在司法上是不可取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kyy 发表于 2019-1-10 16:56
杀其母的也是杀人犯,严惩

张扣扣母亲被害一案的判决,是一个争论的焦点所在。但痛心的是,就算是张母一案判刑过轻,也不能成为这次张扣扣轻判的理由,以毒攻毒似的疗伤,在司法上是不可取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谬赞了。

2020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9-1-10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也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最好还是通过正常渠道得到伸张!不然,只会成为悲剧!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拍客 发表于 2019-1-10 18:50
古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也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最好还是通过正常渠道得到伸张!不然,只会成为悲剧!

对!

发表于 2019-1-10 2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潘冬子 张扣扣 的异同.jpg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1-10 2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0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有见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沐歌 发表于 2019-1-10 23:32
如果您是张扣扣,会如何做呢?

问得好。不过事情都有一体两面,可能会有人反问:站在现在王家人的角度,又该怎么做呢?
在任何一个体制的社会中,个体的力量都是渺小的,如果要靠一己之力来保护自己和家人,恐怕绝大多数人都是力不从心。社会只有期盼、推动法制的不断健全,期盼、推动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每个人才是安全的。

发表于 2019-1-1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从法律是来讲,是不会宣扬或者同情“复仇者”的,万一以后都“流行复仇”呢?
不过,这案子起因,是杀害张扣扣母亲的人虽是未成年人,但被判得太轻了,如果坐个十几年的牢,张扣扣心里的仇恨再怎么也淡了。。。杀母凶手四年就出来了,还是隔壁邻居。。。谁受得了??
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真应该改了。。。暴力犯罪就应该严惩!!少一些张扣扣这种的悲剧~~~~~~~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我一生四十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拿破仑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pp22xx 发表于 2019-1-11 08:58
哎,从法律是来讲,是不会宣扬或者同情“复仇者”的,万一以后都“流行复仇”呢?
不过,这案子起因,是杀 ...

正解。未成年保护法是该修改了。

发表于 2019-1-1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主犯可能还会减刑这些,杀3人就不对了~被仇恨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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