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供排水公司: 为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精神和国家、省、市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规定,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通江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水量设置 通江县城区居民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为180立方米/户·年以内(含180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180-300立方米/户·年(含300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300立方米/户·年以上。 二、各阶梯价格 通江县城区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价制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按与第一阶梯水价1:1.15的比价安排。各项具体价格见附表。 三、实施范围 已实行“一户一表”的通江县城区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四、计量缴费周期 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年度结算时,以县供排水公司累计抄见水量执行相应阶梯水价。 五、建立上游原水费、水资源税与终端销售水价联动机制 今后,若遇国家调整上游原水费、水资源税等政策性因素导致供水成本增减,供水终端价格同步调整,可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六、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供水企业要全面掌握通江县城区户表改造情况,建立台账并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规划,加快户表改造进度,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户表改造任务。 七、执行时间 通江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自2019年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八、相关要求 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政策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供排水价格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阶梯水价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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