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租我门市,合同签的5年,18年12月3日交第三年房租,我问他要不要继续租,他说不租了想转让,我给了他一个多月时间转租,他在转租期间想叫我退押金1万,我说,你看合同怎么约定的,你如果转租出去或者租满5年,我1万原封不动还给你,他昨天晚上还找我商量,我说按合同约定,而且当初合同你也有签字,他后面说找我商量确实没办法退就算了,就在今天上午我准备收门市了,他居然把店里的东西都砸了,然后打电话叫我家人去收门市,我家人到门市一开门,整个门市砸个希烂,我们当场报警,后面又在物业公司了解到,居然有1年物业费都没交,警察同志居然没拘留他,叫我们算了或者去法院起诉,如此在光天化日打砸店铺,破坏私人财产,犹如黑社会一般,现在打电话也不接,还把我QQ好拉黑了。民事合同纠纷,警察无权拘留和处罚,只能诉讼法律解决,但使用暴力打砸店铺,已经上升到治安案件了,万盛派出所让我算了或者起诉法院,是在逼我以暴制暴去把租户的店铺打砸了吗?然后又劝租户算了或者起诉我?在如此高压的打黑除恶环境下,敢光天化日之下打砸店铺,难道此人背景不一般?我们的打黑除恶只是停留在口号上?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一个说法。本人联系方式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