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占用土地有没有合法手续的问题。2017年4月2日,在刘怀孝(你父亲)家召开双泉村贫困户聚居点建设启动会,就占用土地相关问题向群众征求意见。会议通过讨论决定,结合新农村聚居点建设占地补偿标准及本村村情,该村4社聚居点建设占用土地按10000元/亩,青苗补偿油菜500元/亩、小麦300元/亩、蔬菜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自留地现场结算。补偿资金暂支付50%,剩余50%待验收后付清,地面附着物自行处理,不作另外补偿。村委会共占用刘怀孝等12户共计8.51亩土地(其中,占刘怀孝土地共计1.93亩)。
关于反映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的问题。经查,双泉村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建设用地,由村委会在村内协调集体土地进行规划建设,不属于国家征用土地性质,因此不能按照巴中市2016年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委会及被占用土地村民结合村情讨论决定补偿标准。
关于反映补偿标准差距巨大,村委会一直不理不睬,父母失去土地后无法生存等问题。经查,你及你父亲并未就相关问题找过村委会,村委会不存在不理不睬情况。在双泉村委协商占用土地标准时,你本人户籍已迁往成都居住,家中土地由你父亲刘怀孝一人耕种(你母亲去世),在征收之前,刘怀孝的土地大部分撂荒闲置,在村委会启动聚集点建设会上,刘怀孝本人签字确认并表示同意该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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