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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建设局、城建局,广安远图学府苑向业主出售车位,却没有产权,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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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我们是远图学府苑业主,购房时,一起购了车位(每个车位5万余),现正准备接房,但对许多购买车位的学府苑业主,都有这样的疑问:
        一是广安远图学府苑地下车位定性是不是属于人防工程?如果是其产权应该归谁所有?

        二是开发商是否有权力对下地车位(或人防工程)进行出售;

         三是对于已出售的地下车位是否有产权?如果是违规销售,他们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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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有个贴子,是住建局培训什么的,你看哈就晓得了,记到起,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

发表于 2019-1-15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人家卜丽丽啊卜丽丽

发表于 2019-1-15 1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搭错车第二季 发表于 2019-1-15 10:47
前面有个贴子,是住建局培训什么的,你看哈就晓得了,记到起,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

培训能说明什么?关键要相关单位盖过章的文件

发表于 2019-1-1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把交易对方的合同拿着就不怕。不合规则合同无效,你的钱要得回来。当然,要看清楚合同是不是可靠主体签的,并且该主体正式认可

发表于 2019-1-3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防车位都敢公然出售、?

发表于 2019-1-3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1、远图学府苑工程于2016年10月31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属于人防工程。
2、《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发表于 2019-2-1 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人防,无产权,就当是长租吧。

发表于 2019-2-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人防,你能停到人防设施上?
发表于 2019-2-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放商:我没有卖啊,我这是长时间租赁

发表于 2019-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疯子疯疯子 发表于 2019-2-2 08:54
开放商:我没有卖啊,我这是长时间租赁

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期限根据国家适时规定或者开发商自己放弃已售车位的一切权利,也是一样,没有大家都没有怕啥子呢,而且国家法律对房地产交易是进行特殊保护的,任何其他债权都不得优先于已购房业主的权利,就是说不管开发商欠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已经卖出去的房产都不得用来清偿,业主权利不得侵犯,必须保证购买人的利益。地下车位产权迟早要办,这是大势所趋,不晓得广安葫芦里卖的啥子药,成都、重庆都可以办。

发表于 2019-2-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府苑问题还很多哟,公摊面积高、公共电梯区域不贴转、刷的灰都要掉了,不按期接房,无证要求业主接房

发表于 2019-2-11 1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2-11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是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和开发商无权出售,只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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