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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塔水张秀春

[群众呼声] 民意:每件冤案让相关负责人承担后果,世界上就永远没有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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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15 12:04
虽然民房是被1999年至2001年的安州区塔水镇镇政府和镇中学的旧官贪了,但是2014年案发后,任时镇长万强是否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怪事多,贪黑害民盛如魔。官黑与法盲抱一团,霸占民房不归还。百姓有冤无处鸣,四处找明官。   

   我原名蔡凌华,居住地:四川省安县塔水镇华兴街041号 (居住地房屋被强盗霸占),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419580108127x,电话13208386217。我是一个在教育部门干了38年炊事工作的职工。1994年,我的单位安县塔水中学 (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初级中学)给我分配了一套本校位于塔水镇华兴街041号教师住宅楼1单元1楼2号65.3平方米的住房,1998年,我按照国家政策,合法购买了这套单位分配给我一家老小四口人居住的房屋,1999年,安县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人张秀春。我的这套住房至今在安县房管部门有登记在案,从未变更房产。安县国土局有我的这套住房的土地使用登记(有票据为证)。房屋是百姓的立命之本,我一家老小四口人有了这套合法的唯一的居住房屋,我与妻子张秀春安居乐业,但好景不长,2001年,镇党委书记周敏,镇长李正军,塔水中学校长蔡定超,主任陈彦明,校支书石荣贵与蔡定超的好友商人曾光勾结,在我停薪留职和妻子张秀春外出谋生活期间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把家搬去了城外无产权的房子里,塔水镇人民政府偷偷把我的这套住房卖给了商人曾光用于出租,非法收益房屋租金至今三十多万元,卖了我家的房款去向不明。案发后,本案三级法院、检察院为霸占我房产的强盗和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的被告一路亮绿灯,驳回我返还房屋的合法诉讼。现任塔水镇党委书记万强和安州区人民政府逼的我四处告状无门。恳请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关注,为民做主。让我与妻子张秀春安心过好晚年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15 12:04
2018年10月10日,江油市法院一审审判长周晓龙和书记员在原告起诉的案涉房屋事发地现场堪验,发现事件真实, ...

反腐败人人有责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16 17:18
摘: 最冷的时候到了,春天还会远吗?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只有坚持才会有希望!别在黎明前死去!当 ...

默不作声会有包庇当保护伞的嫌疑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16 17:18
摘: 最冷的时候到了,春天还会远吗?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只有坚持才会有希望!别在黎明前死去!当 ...

扫黑除恶,打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19-4-1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15 12:04
2018年10月10日,江油市法院一审审判长周晓龙和书记员在原告起诉的案涉房屋事发地现场堪验,发现事件真实, ...

法官为什么会判错案?纠正冤假错案为什么那么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9-4-1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16 17:18
摘: 最冷的时候到了,春天还会远吗?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只有坚持才会有希望!别在黎明前死去!当 ...

职务犯罪?该不该追责查处问责?

 楼主| 发表于 2019-4-1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18 21:58
转发:一个看见不公的事情就按捺不住想发声、不吐不快的人,最值得深交!

给控告人一个回复是符合为民负责的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对县、市、省法院视而不见原告的确凿证据,采用被告的无关联性、合法性的伪证判决原告给镇山寺房屋补交差价67.75元属于置换镇山寺房屋的申诉;仅写着“应交12320.37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11611.97元,实交67.75元”-张日期为2000年的票据,被告在-审法庭上没有出示此票据的原件和联单,此复印件票据上无指印和章印、无补交房款和置换房屋的书写字迹,-审第3次庭时法官陈刚教唆法院增加的被告塔水镇初级中学,时任校长刘学军在此复印件票据上盖上了2013年版的章印,根本不采纳原告的辩论及质疑。二审根本没有质证过程,案卷里也没有被上诉人的证据(空白)。依照1998年41号住宅楼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和-审法院案卷第68页2000年镇山寺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为依据;-审法院案卷第68页第2行是蔡定超的老婆的名字,蔡定超在41号的房屋67.74平米(蔡定超后来卖了房屋过了户),以欺骗为目的占据镇山寺的房屋面积96.55平米(公产房,蔡定超已转卖了居住权从中获利),同样该有应交14152.299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6519.79元,实交6991.769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1行是校党支部书记石荣贵在41号的房屋67.74平米(石荣贵后来卖了房屋过了户),以欺骗为目的占据镇山寺的房屋面积96.55平米(公产房,石荣贵已转卖了居住权从中获利),同样该有应交8884.531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3959.49元,实交4284.411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6行是陈彦明的老婆的名字,陈彦明在41号的房屋建筑面积65.3平米(陈彦明后来卖了房屋过了户),以欺骗为目的占据镇山寺的房屋建筑面积61.39平米(公产房,陈彦明已转卖了居住权从中获利),同样该有应交11156.4047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10766.85元,政府应给陈彦明补差价251.0953元的票据。第3行是被骗的黎贤太在41号的房屋65.3平米(房屋已被镇政府卖给曾光,曾光又转卖给了付永健),被骗住宿镇山寺的房屋面积53.53平米(案发后县教育局承诺将黎贤太在新疆教了多年书的儿子和儿媳调回了安县得到了解决),同样该有应交9205.5541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5561.38元,实交3644.1741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4行是朱丽华在41号的房屋建筑面积65.3平米(房屋没有被卖),住宿镇山寺的房屋建筑面积61.39平米,同样该有应交11932.3743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7662.48元,实交4284.411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5行是原告蔡凌华(早已经搬出被骗后被迫住宿的此公产房,今无住房)。第6行以下的名字都不是41号住宅楼的住户(参见1998年41号住宅楼的售房计价审批表里的名字)。可是县、市、省法院,都没有以上他人给镇山寺的房屋补差价的票据来支撑所谓的原告给镇山寺的房屋补差价的证据。县、市、省法院在原告返还房屋的案件中,故意徇私枉法,视法律法规为儿戏,破坏司法公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9-4-1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游荡的孤魂 发表于 2019-1-19 01:43
处理结果应该公示出来,问问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不要一句已严肃处理就完了

冤假错案还在错,司法公正待何时?

 楼主| 发表于 2019-4-1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在审判中徇情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对法院声誉形象损害最严重的行为,被世人所深恶痛绝和抨击

 楼主| 发表于 2019-4-2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喊冤天天吼,相关部门感觉很烦,但民含着无限的怒气和怨恨,千万别说动物无情,最坏的事都是人干的 ............

 楼主| 发表于 2019-4-2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的房屋被诈骗第一案民事: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被告曾光。案由《返还房屋》,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徇情枉法。第二案行政: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案由《被告与曾光房屋买卖行政行为违法》,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行初14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行终141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申637号徇情枉法。第三案行政: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案由《返还住房并恢复原状》,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行初15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行终142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行申638号徇情枉法。第四案民事:原告张秀春,被告塔水镇人民政府。案由《确认被告与曾光房屋买卖无效》,安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724民初59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民终1010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申3106号徇情枉法。第五案民事: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被告陈彦明。案由(骗子陈彦明隐藏原告房产证,法院定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民初1162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7民终2306号(发回重审),安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724民初529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7民终2469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申1813号徇情枉法。

发表于 2019-4-2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理合法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9-4-2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游荡的孤魂 发表于 2019-1-19 01:43
处理结果应该公示出来,问问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不要一句已严肃处理就完了

4月24日,我给公义律师递交了我的房屋被诈骗一案的相关材料,相信公义律师是敬业的、正义的律师,会尽快将该冤假错案如实向中级法院汇报,纠正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9-5-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9-5-1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告因与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人民政府、塔水镇初级中学、塔水镇房地产商人曾光返还房屋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判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民事裁定,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检民()[2016]51070000043号不支持抗诉决定(该案是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一案,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案由返还房屋)。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二案,案由:塔水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检察官兰岚在2018年5月14日下达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原告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另外,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行终205号行政裁定(原告蔡凌华、张秀春,案由:房屋权属行政登记,原告已于2019年1月1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请书,至今无音信),

 楼主| 发表于 2019-5-22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15 12:04
2018年10月10日,江油市法院一审审判长周晓龙和书记员在原告起诉的案涉房屋事发地现场堪验,发现事件真实, ...

摘录:管理说简单一点,就是“纠错”,让那些做错事的人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以便更有效率地做事......你要纠正他人的错误,你就要严厉地批评,甚至处罚那些做错事的人.......不怕得罪人。否则对方可能就不会把自己的“错误”放在心上。

 楼主| 发表于 2019-6-1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检察官参与司法腐败,玩弄法律,他们不是在严格审案,而是在审判法律程序,把起诉,上诉,再审,抗诉的程序审判完,把程序空转完,让冤案错案变成死案!中央政策,他们有对策!......

 楼主| 发表于 2019-6-2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冤假错案都是味着良心促成的....

发表于 2019-6-21 1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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