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山县安监、消防、老林派出所、木垭镇人民政府、县电视台联合对木垭镇8村7社一处两层住房进行安全检查。经查:房内五个房间存有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442件、与火纸、花圈混存混放、电线老旧凌乱、房顶破漏、地板潮湿、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无消防灭火器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楼系渠县人王廷奎租用木垭镇8村7社王朝辉房屋,用作库房储存,批发至我县木垭、老林、玲珑、清源、涌泉等十五个乡镇。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安部门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王廷奎因非法储存被治安拘留十二天,442件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春节将至,安全为天。花炮作为喜庆产品,家庭喜庆必不可少,请广大消费者一定到有经营资格的专卖店购买正规产品。县公安、安监、市监等部门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一定要清醒警醒、悬崖勒马。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的违法行为,举报有奖,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安监局8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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