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精神,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人身伤害、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18年12月30日起在主城区及其他规定部位限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一、禁售禁放范围
(ー)禁燃区域。
1.翠屏区江北片区:五粮液西大门以东,流杯池公园以西,岷江新区(含)以南,岷江以北所围区域。
2.翠屏区老城片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街道全部区域,翠屏山公园全部区域,西郊骑龙大道两侧部分区域。
3.翠屏区西郊片区:206省道以东北,岷江南路以西南,内昆铁路以东南,沿金沙江以西北全部区域。
4.翠屏区菜坝镇片区:菜坝镇场镇及岷江东侧部分河堤
(二)禁售区域 禁燃区域边界黄线外300米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其他禁售禁放部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 3.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雄放有易 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1-7项规定的禁售禁放部位外,其他禁售禁放区域如遇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并限定燃放时段。
二、禁放时间 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动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8224890(安监部门)。 特此通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来源:翠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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