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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控告四川省高院向杜梅不作为和乱作为,滥用职权,不依法依规办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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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法官违纪违法谁来管?带你走进四川法院!

先宣判,后开庭,算哪门子法律?还有王法吗?《法院法》《法官法》《监察法》《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那里去了?

         控告举报信

尊敬的政法委、纪委监察委领导
你们好!

对照下列为原始老房契约凭证,看看法官枉法裁决之镰!还有王法吗?

控告人:张菊英,女,汉族,现年83岁,66年党龄,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退休干部。

住址:邻水县向阳巷1号粮食局家属院2单元401号。
  身份证号:513031193603170027.
电话号码: 15266698817 .     1354198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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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控告人  :向杜梅,女四川省高院人民法院,审判长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电话:028-87567553

(2)被控告人:黄平,广安中级法院,审判长,
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电话:0826-2722012(立案庭)

(3)被控告人:梁成,广安中级法院,审判员。
地址 :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电话:1818182345

(4)被控告人:张波,邻水县法院,审判长。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48号。
电话:0826-3233209(立案庭)手机:13696170408

(5)被控告人:广安中级法院法人代表郑治,院长。
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电话:0826-2722012(立案庭)

     控告事实与理由   

借住客起谋心霸占户主房!四川省中.高级法院,与借住客捏造人证.物证,枉法裁判,凭空抢劫户主房产!对抗中央,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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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央第四巡视组信访事项通知书(2018)川广法巡访9号。
(2)、案号(2017)川1623民初1133号,邻水县法院,主审张波。
(3)、案号(2017)川16民终1175号,广安中级法院,审判长黄平,梁成主审。
(4) 、案号(2018)川民申3148号
四川省高院民事法庭一庭主管法官向杜梅。

     特提起举报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与事实

(一)被控告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杜梅,中级黄平、梁成,初级张波等法官与借住客被告黄碧兰、张仕川、张录全形成利益共同体,捏造人证、物证、枉法裁判。凭空抢劫户主房产!丧尽天良!

   四川省三级法院审判长,不作为和乱作为,弄虚造假,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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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69年了,法官伪造康熙年间.民国时期“半截”不完整凭证(纸条)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99条第》4款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6款、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  

依据《法官法第七条1、2、3、5、7款》严重失职渎职!

(二)被控告人: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滥用职权,不作为和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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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二审终结制,二审刚受理,2017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主审法官黄平、梁成。2018年1月11日下判决书。然而2017年8月4日用广安市电视台,法庭视线栏目,宣布判决结果。录制时间2017年7月,连续报道5天,报道主题《变质的亲情》每天3次,每次15分钟。伪造假人证.物证,造谣,造声势,造舆论掩盖事实真相,欺骗不明白真相的广大人民群众。用早已安排的借住客2被告,张仕川,张录全,另加外乡亲戚,不是本村村民,冒充本村村民,在新闻视频里极其错乱,极尽侮辱房屋产权人张菊英名誉。亵渎法律新闻教育宣传正能量之根本,亵渎法律公平公正的神圣职责,沉沦为道德沦丧之流的反面教材,影响极坏、极大,把党的喉舌宣传机器变成个别别有用心的人,赚取不义之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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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在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手。在中央巡视组指出严查张菊(祝)英房产案(2018)川广法巡访9号,并把查处结论回馈,不作为。违反《信访条例》依据《组织法》《法院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等严重失职渎职!

     事实与背景概括

(1)  、1983年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新合二组村民. 张忠信夫妇因房小孩子多,到亲戚张菊(祝)英姑姑家,请求借住。户主张 .念及同胞情,自己家住房宽裕,就同意了。这一住就34年到至今。2009年张忠信死后,2016年他的两个儿子却忘恩负义起谋心夺财产,勾结地方政府和四川中.高级法院,凭空捏造买房契约,伪造假买卖宅基地房屋证据,欲谋夺取户主财产,丧尽天良!(借住客张忠信在世时从来没有对涉案房提出过任何异议)

(2)、1986年,张菊(祝)英依法申请了由邻水县人民政府盖章的有效宅基地使用证。拥有宅基地的使用和变更及其它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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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城南镇搞绿化拆迁,借住客儿子2张,张仕川.张录全伪造张菊英宅基地房买卖契约,与城南镇政府相勾结,将张菊英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张仕川编号274435面积为159.7平米,张录全编号274432面积280.14平米(里面加有违章建筑房,同一个湾上黎树林家,政府早登记拆迁了的空地皮建造的房屋)未经张菊英同意,私自在张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直到现在也没有办到房屋产权登记)。四川从邻水县到广安市再到高院,都无视证据,罔顾铁一般的事实,枉法错判!(2张早以在城市里买房居住,自己家老房也一直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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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买卖合同漏洞百出,纯属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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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菊英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契约上,根本没有张菊英本人的签名!按《合同法》规定:无证权人签名,任何买卖合同都无效!

呈现于法庭上的假买卖契约只有一种字迹,如此明显的违法迹象,三级法院却故意视而不见,指鹿为马,严重渎职!


   (二)无法无天,违法乱判!

    按照《物权法》规定: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买卖,终身为使用证登记人所有。

   四川各级法院最后一致判决,二张买下了土地。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明明标示着《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买卖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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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法院里面的审判长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严重失职,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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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巍巍!天理昭昭!在中央巡视组向法院指出严查张菊英房产案!并回馈查处结论(2018)川广法巡访9号,不作为。不但不查处,反而继续犯,四川省高院向杜梅等人坚持错判,拒不将涉案房产判还法律保护房产所属人张菊(祝)英。审判长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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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依法依规办事,纠正一审二审案件瑕疵。不核实,不采纳证据链条,张碧华.廖帝珍没有房屋的事实。注解:涉案房86年就确权张菊(祝)英为户主3人所有。再审提交新证据,2018年2月7日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档案材料证明:92年城南镇新合二组张家湾涉案房屋登记为张菊(祝)英为户主8人所。借住客被告黄碧兰,2张伪造张菊英.熊明永,张碧华和廖帝珍分别以6000和600元把涉案房卖给借住客。张碧华.廖帝珍这一张伪造买卖契约足以推翻93年1月4日同一天同一在场人买卖房屋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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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依据被控告人职务、职称,予以下列法律法规条例之规定:

1、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1、2、3、5、7款,
法官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贪污受贿;
(3)徇私枉法;
(4)刑讯逼供;
(5)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7)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9)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10)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据《公务员法》第九章,监督与惩戒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4、5、6、7、8、10、18款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4、依据《信访条例》32条、33条、38条、第43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来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室行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依据(2018)川广法巡访9号,现答复超期,(违反国家信访条例之规定)

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饶,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2)、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了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一款、二款、四款、六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法规,控告人张菊(祝)英特提起诉求如下:

(1)、请求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杜梅,中级法院黄平、梁成,邻水法院张波等不作为,滥用职权,伪造假凭证,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决,依法依据严肃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对四川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滥用职权,通过广安市电视台伪造假新闻,造谣,造声势舆论掩盖事实真相,伪造假证人,假证据侮辱张菊英名誉,亵渎法律尊严。请求依法依据严肃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维护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支持控告人的诉求,房屋并没有出售,纠正这一司法瑕疵。案件应予立案,恢复我的名誉,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4)、依法依据严肃查处被控告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给以相应的处分。

   恳求领导,考虑该案件如果得不到纠正,对整个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为了引以为戒杜绝后患,盼领导尽快启动调查程序查处。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尊严!冀各位领导、亲朋好友、社会人士和媒体监督,也请给实名控告举报人一个回馈查处结论。谢谢!

此致:四川省纪委监察委


控告举报人:张菊(祝)英及7子女熊红、廖菊(祝、竹)碧,熊复,熊利,刘晓清(已故熊兵之妻),熊巧玲,熊旭东。

2019.1.15日星期二


附件:

(1)86年房屋登记宅基地证,控告举报人张菊英提供。

(2) 92年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登记档案,邻水县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3)两份伪造房屋买卖契约。被告黄碧兰一家提供。

(4)法院伪造假凭证康熙年间,民国时期两张一审法官张波提供。

(5)原始老房买卖契约凭证一张,控告举报人提供。

(6)中央巡视组受理转办查处通知书。广安市中级法院提供。

(7)张菊(祝)英实名举报信系列网站媒体报道材料及证据目录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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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1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国策,就叫这样的法官给破坏了,她、他们就不配当法官。他们应是公平公正最后一个把关者,可他们成了最后的 破坏者,强烈要求清除这样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害群之马。如果不清除他们,他们还会寻找下一个目标,继续为非作歹,制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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