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晚上没经过别人家同意,翻墙到别人家里去。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侵犯别人的权利。还威胁,骚扰。这样的人如果还是好人,天理难容。如果这样的人不受到法律的严惩,那法律的宗旨惩恶扬善又从和谈起。这些事如果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你永远是无法体会其中的无休止的折磨。如果不是发生了杀人的恶性事件,受害人女大学生及家人所受的折磨是我们常人,永远都无法想象的。就因为范罪成本太低才会让那些坏人视无忌惮的违法。因为我的朋友曾经也是受害人。所以,我请求法律给予那个翻墙到别人家,干坏事的人最最最严厉的惩罚。这不仅显示法律的公正同时也让那些正在干这种坏事的坏蛋,和想要干这种事的坏蛋敲响警钟。我认为只有那样才能让这种事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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