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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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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对啊,是正当防卫啊,这中国的警察都是sb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这尼玛动刀了,还是非法入室,带了刀,有目的的,谁追女人带刀的?打起来了我就问你,这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你怕不怕,一个正常人都会这么干吧,我想倒地了再砍他肯定是个连续性动作,这人都怕成什么样了,还会想到法律的条款?当生命受到威胁不是说喊停就停的,人不是机器,我想不是等了几分钟看他没死再补刀吧。警察是干嘛的?主持正义啊!不办个漂亮事出来,这入室抢劫都带刀枪,反正被反杀了主人家也要遭殃,打死主人家一个不好还跑掉了。法律你敢说它无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半夜闯人别人家中行凶难道别人不该反抗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怎么感觉半夜私闯民宅,还带刀行凶,等着人家来砍,不然要被逮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明显犯罪。就算故意杀死。也要支持正义。这样社会才会和谐。社会才会有安全感。这样才会让那些心生恶念的不法分子害怕。要治标就要治根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如果是我,也会把他干掉,不然还会有报复的,杀这个一个幸福万家人!这一点,就支持正当防卫!家里所有人无罪。当然,这个是个特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讲真的,平头老百姓维护自己或者家人安全的资本有点大,如果这家人被判重刑,换个角度讲就是对犯罪分子的宽容!犯罪成本太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一切属实当无罪释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警察和死者熟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5
跑到人家家里应该是自卫,警察有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6
如果这都算是防卫过当的话,那歹徒岂不是更加猖獗,持刀夜闯别人家,难道别人家非要死一个人的话,那才叫正当防卫?如果真是这样,法律上的正当防卫还有什么意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6
这个是正当防为,没得任何过错,这些叫警察吗??叫土匪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6
涞源县公安局的都是些草包,严重怀疑他们的局长是不是收了王磊家的好处,应该好好查查涞源县公安局局长是不是有什么来原不明的资产。象王磊这样一个走到级端的人你等他再站起来那肯定又是一场灭门惨案。这个案子要是判防卫过当的话,那么全国的老百姓都会不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6
我觉得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6
死有余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6
带刀进入别人的家,私人家居神圣不可侵犯,完全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7
我认为,晚上没经过别人家同意,翻墙到别人家里去。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侵犯别人的权利。还威胁,骚扰。这样的人如果还是好人,天理难容。如果这样的人不受到法律的严惩,那法律的宗旨惩恶扬善又从和谈起。这些事如果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你永远是无法体会其中的无休止的折磨。如果不是发生了杀人的恶性事件,受害人女大学生及家人所受的折磨是我们常人,永远都无法想象的。就因为范罪成本太低才会让那些坏人视无忌惮的违法。因为我的朋友曾经也是受害人。所以,我请求法律给予那个翻墙到别人家,干坏事的人最最最严厉的惩罚。这不仅显示法律的公正同时也让那些正在干这种坏事的坏蛋,和想要干这种事的坏蛋敲响警钟。我认为只有那样才能让这种事少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7
作为父亲,我女儿就是一切,你想强占,不好意思,从我身上踏过去……这是监护人的必要职责,如果是判防护过当,当我没来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7
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27
警察比这死了的还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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