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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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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49
正当防卫 带凶器入室还不算正当防卫 那种流氓就是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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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0
都带刀到别人家,还不是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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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1
杀了好好好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2
别人带着凶器到跑到家里来行凶了,还不能把对方杀死。难道要等歹徒把家里面人杀死一个才能有所行动?普通人都不是受过训练专业人士,哪能只制服而没有伤亡?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2
什么是防卫过当?都打到家里了,家里父母都受伤了,还叫人家理智……估计只有圣人能办到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4
这还不是正当防卫,那以后只能练长跑了。那个说凶手倒下还要补刀属于杀人的警察,看来是温室里长大的。面对饿狼,你是打倒了补刀?还是打倒了再傻傻的上去摸一下是不是活的?万一装死,就要赔上三条命。即使没死而且当时失去行凶能力就要放过甚至抢救?然后等着再被逼的四处躲藏二十年过着随时被杀的提心吊胆的日子?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5
当然是属正当防为了!难道我们普通人都是武林高手,能收发自入,我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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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6
公安方面案件承办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6
首先我觉得这个应该是防卫过当。因为所谓的正当防卫是在有人在偷袭之下或者是有威胁的情况下。感觉自身有危险,对对方造成的生命伤害,或者他对你有所生命伤害,这就算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在多人的情况下,一个人去杀了一个人在后被反杀了,那就属于正当防卫过当。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6
属正当防卫,凡属这种坏人都该重判,死了也是该死的。这么明显的事实还要抓捕被害人,而批捕的人有可能是罪犯的什么人在为罪犯报仇。我认为上级机关应该彻查一下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7
就是正当防卫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7
正当防卫,最多最多防卫过当,警方该清醒时不清醒,不该清醒时比谁都清醒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8
有女孩的家庭危险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9
警方是死者家属,检方是正义之举!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0:59
应该说是防卫过当吧。如果他们三人不合力的话死的可能就是他们自己了吧。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1:00
那意思是被别人杀了一家三口才行,不然你防卫杀别人就坐牢?我觉得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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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1:01
法律是要保护随意拿刀冲到别人家的人吗?有人这样欺负我家我也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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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1:03
此案说明,法律表述要严谨,正当防卫必须修改为防卫正当,这类问题才能解决。因为是攻击还是防卫这个界限好划分,其次必须认定一切防卫的前提都是正确的,第三在确定防卫正确确的前下,才能去讨论防卫的正当和过失问题,即防卫的适度和过度问题。也就是说防卫只有适度和过度的问题,没有正当和不正当的问题。具体到这件事上肯定是防卫。而防卫的性质本身就是正当的,不应有不正当之说。当然防卫确实有适度和不适度的问题,这不是对防卫的定性问题,只是对防卫正当前提下对防卫是否适应的具体处理问题。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1:04
王晓家多次到骚扰,而死者带凶器入室刺伤全家,三人是极度惊慌。并采取自卫,死者该死,难道自卫该死,多次到报案公安当啥不全力抓捕,所以才助长了这场悲剧,应该反思。请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给这家人一个公道。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21:04
这种人 死了最后 省的现在菇凉担心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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