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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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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49
警方保护不力不受指责,反定受害人正当防卫不对,反击时都很冲动,是你死我活!那会有警方说的那么有理智有判断力?正当防卫不能说成有意报复!?为什么多次向警方求救的情況下,还会发生此悲剧?在自己家中受害吋反击我认为是正当防卫!检察局定性正确!应支持!警方不力应自查!否则天下还有什么正义?道德?安定?可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52
正当防卫,被迫反击,必须要有准备,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53
一家人及一村人都受到恐吓及威胁时警察同志在做什么?两次出警没有抓到人?原因何在?!全局出动抓捕又是空手而归???!!!人民养你们有何用?!!!非法入室行凶还不能防卫?!!建议先查警方有何意图!!!还公民防卫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56
这是傻逼吧,带凶器去别人家伤人了,不把他打死留着过年啊!吃人饭不干人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57
不出手就只有被杀,不是正当防卫是什么,警察在我心里的位置又下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00
我不是专业法学的,我只说一句在美利坚只要你闯进别人家里就可以无限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01
未必防卫过当,在遭受袭击后,一家人可能已经极度受惊,虽然将凶手砍到在地,但是自己已经被吓得神识不清,挥刀乱舞,最后杀死了凶手~可以这样给自己辩护撒,反正就打死不承认,一家人装懵!本来就是,这种极端的具有破坏性的人渣本来就该死,难道还留活口让他好了以后再来报复自己吗?就算不报复自己,也不能让他再去祸害别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谁叫你持凶器闯入我家行凶!就不要怪我心狠手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03
一、长期骚扰已经对人身造成威胁。二、不管是否带凶器闯入别人家中进行威胁、骚扰、伤害,并且用凶器,已经从生命到精神上对人身造成极大威胁和伤害。(试问公安机关认定故意杀人难道不考虑:1、对方的伤害、地点、环境、当时情况。2、这样认定难道让以后的群众在面对同等伤害的时候,还要考虑我是否自卫过当?)在公共场所都应该有必要的自卫反击,何况在自己家中)个人认为这完全是典型的合力自卫反击保护自身安全的正面案件,不要让群众心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04
都已经你死我活的了,还要保持冷静,警察经过特殊训练也不敢保证吧,更何况老百姓面临生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11
我也看了那么多,总结了一下这个人该杀,晚上为什么翻墙进去,有门你不走,如果跑到我家来,还拿凶器,不用说直接弄死你,你半夜翻墙不说还带凶器,死有余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13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14
不做死就不会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16
这显然是正当防卫,警方为什么说是故意杀人?警察是猪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18
这种人就是人渣,杀而后快,为社会清除不安定因素,都拿着凶器翻墙入室行凶了还不叫正当防卫那叫啥,难道非得等他行凶得逞,他家父母也是人渣,还好意思喊冤叫屈,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19
罪犯跑家里来行凶,怎么处置都不为过,我国的法律怎么老是替罪犯开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20
这侵入民宅实施犯罪,被杀肯定对主人来说是正当防卫,要在美国只要你非法侵入主人就可以击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20
对这种社会的渣子,公安机关早应该对其采用强制措施。个人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20
对这种社会的渣子,公安机关早应该对其采用强制措施。个人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21
带着凶器闯入别人家中,这肯定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0:21
日本人到我们国家随便打人,我们打死了日本人,也是防卫过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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