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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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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13
中国什么都在和国际接轨,就是法律不和国际接轨,哎……都好好活着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14
如果不死,拘留几天放出来,不晓得一家三口能不能活到过年哦。多次骚扰人家了,生命不结束,骚扰不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15
无赖泼皮死有余辜!这一家三口为民除害!对于捍卫自身安全这点上应该学习美国的法律,私闯死宅打死活该!何况这种无赖泼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15
我只能说中国的法律可变空间太大。基本属于由当事执法部门当事人说了算。可左可右!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16
警方真他妈的是胎神,是不是亲戚关系哦,希望查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17
罪犯王磊先动手伤人,并且长期骚扰她人,而且是翻墙进入的,他打伤人在先,后被别人打死,他不被别人打死,就有可能他打死王晓一家三口,我认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负法律法规责任,应承担安葬的一部分费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17
那一家三口是不是应该学外交部。受尽折磨后说我方进行强力谴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21
长期骚扰无法无天,带刀深夜闯入嚣张至极。警方是死者的亲戚?助纣为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22
最主要的是死者跟警方有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23
杀的好,交给警察没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24
属于正当防卫,警察是胀干饭的。由其是内地的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25
法律不保护弱者,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27

  乌龙沟派出所出具于5月20日的一份《情况说明》中称,经查,王磊因与王晓产生感情纠葛,到王晓家中要求见面,并随身携带5把水果刀和1根电棍,但并未使用凶器伤人。  
    乌龙沟派出所,在情况说明里面,有歪曲事实之嫌。
带大量凶器到别人家中,并且一家三口都受伤了。这这应该叫,杀人未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27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28
男的是找死,活该。我觉得应该无罪释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28
警察在现代,就恨多于爱,还永远都迟到,偶尔早到,他娘的说无权,该他的权吋,有的又滥用不知道咋形容它们

发表于 2019-1-21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尊敬的公安,你们收了死者家属多少钱?这种渣男死不足惜,以免将来祸害社会。半夜持凶器C闯进别人家,对别人一顿乱刺,还不该奋起反抗,要轻轻的反抗,最好是再把他们一家三口刺死一两个,才可以奋起反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38
这种人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38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对王晓一家从轻处罚,居有正当防卫行为,而王磊长期性骚扰再加上有暴力倾向,这种人对社会影响极坏应该受到惩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09:38
。一家三囗。正当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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