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妈!这种严重骚扰在前,持凶器进家殴打人家(并且已经伤人)的情况下,还不属于正当防卫吗?硬是要先背人家砍死一个 然后反抗才能算“正当防卫”?那这个人闯进警察家,砍伤你家人,再没有砍死人之前,你也不敢反抗吗?这种人渣难道不该早死?留下祸害更多的人吗?这些警察是想出名吗?按常理推:警察与检察官的思维应该反过来才对反而警察反过来了,这些警察没有遇到过危险吗?警察负责抓人并提供证据口供,警察的职权比检察院还大吗?他们想取代检察院的权力?那还要“检察院”干啥?我觉得这些警察就像没有遇到过危险一样,按常理,警察是最愿意这些人渣消失!这次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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