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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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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9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9
你妈!这种严重骚扰在前,持凶器进家殴打人家(并且已经伤人)的情况下,还不属于正当防卫吗?硬是要先背人家砍死一个 然后反抗才能算“正当防卫”?那这个人闯进警察家,砍伤你家人,再没有砍死人之前,你也不敢反抗吗?这种人渣难道不该早死?留下祸害更多的人吗?这些警察是想出名吗?按常理推:警察与检察官的思维应该反过来才对反而警察反过来了,这些警察没有遇到过危险吗?警察负责抓人并提供证据口供,警察的职权比检察院还大吗?他们想取代检察院的权力?那还要“检察院”干啥?我觉得这些警察就像没有遇到过危险一样,按常理,警察是最愿意这些人渣消失!这次怎么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9
都跑到家里面来了,难到等他随便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9
这流氓该死,非法进入他人居室都该枪杀无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9
别觉得,必须是正当防卫。要么就判死者自杀也行啊,自作孽不可活!是个好父亲,如果纵容死者,就等于是将女儿推入火坑。为人父母也应当有这样的勇气和担当。好男儿家都保不了何以卫国???中华立足世界之巅靠的就这股子担当与血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49
别觉得,必须是正当防卫。要么就判死者自杀也行啊,自作孽不可活!是个好父亲,如果纵容死者,就等于是将女儿推入火坑。为人父母也应当有这样的勇气和担当。好男儿家都保不了何以卫国???中华立足世界之巅靠的就这股子担当与血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犯我家园者,死不足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她(她的妈妈),这个人(个人),是父权社会的权利组织机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检方是对人,自我保护是正确的,请问警查方如果坏人把他们家人杀了,或正在杀人中,他们见到了,需要还击还是眼看着坏人杀死家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该是正当防卫,警方也有失职之嫌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不该有追究责任,如果有错判,那这类似的案件还会不断增加。导致骚扰有理,法制倒退。民众的安全感从何说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不容侵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没的到房住同意,擅闯民宅还带凶器,这在天朝,要在外面,房住一枪毙了就完了,根本没有可争议的!天朝法只管粟民,要换个官或富的,结果又会不一样。天朝的人权,法律不会为粟民的。等着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持刀入室,光是这一点就已经严重危害到公民的人生安全。。。之前宝马司机被反杀,也是说防卫过当,后来还是判的正当防卫。。。如果这个要是判防卫过当,就说不通了。。。况且这个案件性质比之前宝马司机被反杀案件更为恶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公安的力度在哪里?事前抓捕未果。事后却说故意伤害!从事情过程中看,实属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中国的法太多,不多说,说多了都是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检方和警方本都是人民的公仆怎么会意见分歧,是因为这一家三口还活着吗?难道那种流氓不该死留着祸害更多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这样得人死了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中国的法律,总是为了所谓的“人权”,对这种人处罚过轻,如果之前长期骚扰的情况有人管,他就不会有胆子持械闯入别人家。如果女方家真的有人丢了性命,再判他死刑都挽不回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50
这种人死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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