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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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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3
警方是执行,检方是审检,法院判决,法院意见在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跑到别人家里,还把别人一家三口整伤了,是属于正当防卫,这男的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警察?!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该杀,并发放奖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邪不压正!正义必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无赖破皮死有余辜,正当防卫不容置疑。都杀到别人家里去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万一他装死,趁你不注意起来继续行凶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因为那个畜牲是警察的亲戚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死者王磊活该死有余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十多次带器械长期威胁骚扰,而且深夜带凶器闯入,多次报警却末的到解决,警察却只劝告,直至发生命案,这派出所也应负不做为责任,如果这次没杀死,那后果应该是更严重,支持按正当防卫处理,而且还应追问当地警方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石磊有后台,这样的人应该严惩!!个人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正当防卫!!!!!拿着甩棍和刀子潜入别人家中,生命受到极大威胁,不是正当防卫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警匪勾结!应该彻查!打掉保护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属于正当防卫,不作更多解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属于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这样的无赖应该有多少,死多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谈恋爱是男女双方自愿且两心相印,本案论述中,女方一直未愿意。而男方多次携带凶器威胁女方,女方也多次报警。此次发生命案,不是女方及家人在公共场所暴力而为,而是男方一而再而三携带凶器夜入女方住宅,在明知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击伤女方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反击,应该是正常的防卫行为。需然男方倒地不动后,被女方家长用菜刀砍杀致死。这种情况最多是防卫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肯定属于正当防卫,难道非要歹徒弄死女孩家一个人才算正当防卫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3:14
该杀!人渣一个。警方想注长这重风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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