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市中区司法局永安司法所成功主持调解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黄某于2018年1月7下午13时许驾驶校车从永安镇开往朝阳镇,途中撞到行人段某某(女、60岁),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月11日死亡。因赔偿争议过大,短时间无法达成一致,鉴于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无法等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自愿申请永安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死者赔偿等有关事项。由于案件重大,必须加强横向联合,永安司法所邀请凌家司法所所长、省人民调解能手刘果福参与调解,刘所长召集调解员们分析案情、划分责任商量方案,根据现场情形和校车驾驶员黄某介绍的情况,黄某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人民调解协议:黄某赔偿死者亲属张某共计人民币22万元,分三次支付。张某出具了谅解书,并配合黄某后续刑事诉讼以及理赔程序,双方就此不再产生任何争议。 此案充分体现市中区司法行政干部发扬“枫桥经验”,敢担当有作为,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维护了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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