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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聂树斌案平反未见追责 有警察升至市中院副院长, 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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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聂树斌案平反未见追责 有警察升至市中院副院长2019-01-26 00:05:37 来源: 北青深一度举报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在获得国家赔偿后,张焕枝于2017年8月曾向最高检、最高法分别寄去一份“关于敦促启动聂树斌冤案追责程序的申请”。

如今,聂案平反已过去两年,相关方面仍未公开追责结果。而与聂案相似的呼格吉勒图案,内蒙古司法系统纠正错案一年多后即公布了追责信息。

在谈到错案问题时,最高法院再审聂树斌案的审判长胡云腾曾表示,对错案必须追责,这个态度必须明确,绝不能只纠正错案了事;同时,如何纠正错案的责任,则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聂案平反当天河北高院表态“及时调查”

最高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宣布改判聂树斌无罪,紧随其后,河北高院通过官方微博表态:

“河北高院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谨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达诚挚的歉意。河北高院将根据聂树斌父母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河北高院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将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3月,河北高院对聂树斌父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张焕枝、聂学生国家赔偿金共计2681399.1元。

2017年8月,张焕枝曾就“是否已经放弃追责”接受媒体采访,其表示:绝无可能(放弃),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惩。

张焕枝当时称:“聂树斌冤案的追责我没有放弃,(为了平反)我奔波了二十多年,为什么在追责这里放弃?既然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了聂树斌案是冤案,就应该公开追责的结果并告知全社会,让老百姓心里更明白,促使之后的‘聂树斌案’不再发生,这是我的愿望。”

2017年8月30日,张焕枝曾向最高检、最高法分别寄去一份“关于敦促启动聂树斌冤案追责程序的申请”。其中写道,河北高院对聂树斌案的国家赔偿已经作出决定并得到落实,但是,受到广泛关注的追责程序却迟迟未有启动。

申请书中,聂家就追责问题提出相关诉求:“迄今为止,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河北省政法部门,尤其是冤案的制造机构河北省高院,并没有查清和指明是哪些人制造了这一冤案并应对此负责。我们认为,要追责首先就要查清并追究那些制造这一冤案的人和部门的责任。”其次,“我们所说的追责,也包括对这12年来所有对抗、阻碍复查平反的阴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即使无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也应追究他们的政治责任。”

上述督促申请寄出近一年后,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即于2018年08月25日去世,享年73岁。在世时,他未能见到追责结果。


内蒙古公检法就呼格案追责27人

发生在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案案情相似、影响力相当,当地司法系统对此展开的追责历时一年多,但相比之下明显迅速。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于2014年11月20日收到立案再审通知书。次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即公布进展,宣告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同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几乎同时,公安、法院系统也启动自查。

间隔一年多,2016年1月31日深夜,内蒙古新闻网发布消息,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其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包括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时任呼和浩特市中院院长张凤仪等。

官方公布的呼格案27人追责名单涵盖公检法,分别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

追责结果公布后,网上出现“追责过轻”“走过场”的质疑声。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和父亲李三仁亦认为追责太轻。

尚爱云对媒体表示:“不是说想让每一个人都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冯志明,不是他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案子,是一系列(人)造成的。谁有过,谁轻谁重必须分开。”李三仁质疑:“这个处分依据的什么?当年立功的,现在取消了没有?他们没有说清楚。降职、免职是最轻的了,不可能说只给个警告处分。”


哪些人参与过聂树斌案?

深一度查询发现,河北省公检法系统均未就聂案公开过追责信息。

卷宗材料显示,办理聂树斌案的公安人员包括:石家庄公安局原郊区分局和留营派出所干警尚中华、张日强、杜同福、鲁嘉亮、陈勇、谷铁盈、刘生吉等。

其中,尚中华,系聂树斌案侦破总指挥,时任石家庄市郊区分局负责刑侦的副局长,后任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研员等职。张日强、杜同福是聂树斌案主要承办人,杜同福现任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谷铁盈时任郊区分局刑侦科长。刘生吉时任郊区分局四科副科长,负责案件侦查工作,鲁嘉亮和陈勇系留营派出所民警,三人参与聂树斌案初审,聂树斌被突审5天5夜后,作出第一份有罪供述。公开资料显示,刘生吉后来担任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现任石家庄市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此外,检法系统参与聂树斌案的还有:一审审判长康平平,代理审判员梁建琴,代理审判员张贵军,书记员高雷,一审公诉人田丽媛,二审法院审判长赵桂云,审判员王振平,审判员姜枫等。

上述名单并未囊括河北公检法参与聂树斌案的所有人员。

针对聂案追责问题,深一度记者于2018年12月27日致电张焕枝,其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方面的答复:“追责上面怎么追我还是不知道,这个(事)政府总要追的吧。”张焕枝表示,不会放弃追责。


胡云腾:“对错案必须追责,绝不能只纠正错案了事”

最高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后,《中国法律评论》曾专访负责该案再审的审判长、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

胡云腾认为,错案和错案的责任追究是两个问题。“我的观点是应当分开,如果把两个黏糊到一起,那有可能出问题,会影响错案的纠正。本来我们讲错案责任追究是为了防范错案,是为了减少错案,但是如果弄得不好,它可能既防范不了错案,又很难纠正错案。错案的责任追究更加复杂,因为错案的责任往往不是一个人的,甚至不是一个部门的。比如在聂树斌案中,当年参加侦查的人员就有几十个人,到检察院又有几个人,到法院两审还有很多人。”

胡云腾表示:“对错案必须追责,这个态度必须明确,绝不能只纠正错案了事;同时,如何纠正错案的责任,则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司法人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不办错案,违反事实和法律搞过度追究,当今世界各国我还没有见到,说明其中必有道理。”

此外,胡云腾认为,错案追究今后要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门负责,现在由公、检、法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就可以追诉。

关于错案追责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接受深一度采访时谈到,不只是聂树斌案不见追责,近些年来,国内绝大多数的案件纠错后都没有追责,“呼格案追责也就是搞了个罚酒三杯,都是纪律处分。”徐昕同时认为,追责要付出实际行动,有明确的具体诉求,不能空喊空等。

对于追责难的问题,徐昕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责任主体分散,涉及的人太多了。一个冤案究竟是谁导致的?公检法、政法委、领导、办案人员可能都有自己的责任,但是又不知道谁是决定性的责任,所以没办法追责。”

徐昕认为,现在没有一个真正追责的力度。“说是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但关键是制度上没有配合追责。制度上配合追责有一个前提:责任必须明确,一个案件谁办成冤案,就应该是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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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

发表于 2019-1-27 0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法律流氓?法院就是法律流氓。
发表于 2019-1-2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9-1-2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法治国家一味地纵容法院胡作非为,所谓的依法治国,其实就是依法院的想法乱国,害国、祸国殃民。归根结底要被法院整亡国就算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2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老百姓信赖讨还公道的地方,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判决,给当事人及家人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及严重的经济损失!

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不再相信法律,遇事自己处理,你给我一拳,我给你一脚,这个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由此可见,枉法裁判的法官就是这社会不和谐稳定的制造者。

故我个人认为应对枉法裁判的法官予以严惩,对法官的苦衷加倍惩罚,因为他们所谓的苦衷无外乎就是:上级指示,同事关照,受人所托等等。这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枉法裁判的法官不但不对上级的指示、同事的关照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反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判决,严重的知法犯法, 故对法官枉法判决应该重判,真正的彰显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让法官不敢再枉法判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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