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信用联社赖理事长: 平昌县响滩片区信用社退休职工,于2015年退休,从事信用工作30余载,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就在退休前也连续六年被贵社评为“先进工作者”,为贵社的秩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工作期间,贵社要求全体职工及贷款人必须入股,股金按职工层级和贷款人贷款金额各不相同,为保全工作,多数职工通过贷款方式参股,退休之时,因股金无人接手,未按预期退股,直到今年年初告之股金可以退还。但要想全额退还股金尤如虎口脱食,岂能让一个已退休且无利用价值的老同志如愿以偿,原因该同志存在责任贷款,贵社一厢情愿想以股金抵扣责任贷款,对此,存在如下异议: 我曾三次到贵社进行沟通交涉,第一次贵社态度粗暴,第二次答应给我答复,第三次不在工作岗位,打电话第一次接听后再打直接挂断,为此,现仅通过以此方式给予您沟通: 一、股金退还和责任贷款是一码事吗?如同退休时扣押老同志的退休金要挟老同志承担责任贷款,望其理智并依法依规处理两个互不相干的事情。 二、已退休的职工是否有义务继续为贵社追收贷款,请拿出国家的法律依据。如国家有类似规定,是否应给予退休人员报酬并继续履行收贷责任,现发放的工资是国家发放的养老金,贵社凭什么理由让退休人员继续为你们无偿服务。 三、责任贷款的认定及追讨方式需商榷。 目前仅凭贵社一面之词确定该同志存在放贷责任,请拿出依理依法的确凿证据,至少应该两个事情分开处理才是。同时追讨方式由该同志一人承担,是否存在强权逼人,该同志在责任贷款期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就是贵社组织对该同志的认可,如有违规如何能评为先进,如先进存在违规,那不是先进的岂不是统统违规,即使如有违规,贵社高层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证明你们高层的管理水平不敢恭维。 四、对责任贷款的放贷人是否一视同人 以贵社为业主单位的金宝新区信用社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向贵社贷款千万余元,现工程滞停达2年之久,产生的贷款利息达上百万元,是否对放贷人及允许放贷的高层人员进行了停岗停薪处理。 对开发公司(竞标单位)的选择贵社未履行甄别和深入调查的义务,特别是开发商“借鸡下蛋”的做法能得到贵社的同意,社会各界对贵社有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持怀疑态度,贵社是否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造成工期延误、贵社形象受损、购买者经济受损等贵社是否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补偿了购房者的经济损失(贵社于2016年发布内部职工融资购买金宝新区贵社开发楼盘,并预缴购房定金5万元,承诺内部职工享受2600元/平方的优惠,截止今日,房屋未建成,房价也翻了1翻,购房者损失近20万元)? 五、责任贷款的核销 贵社在近几年中,对全县责任贷款核销上亿元,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请问上亿元的核销都符合吗?即使符合按照贵社的精神也应由放贷责任人承担才是,为何未对上亿元的放贷责任人未给予追究,而偏偏对已退休的老同志格外“照顾”,为此,请求对已核销的名单及金额给予公布,否则将是对未核销的贷款户不公证,我们有理由相信贵社在核销贷款中存在弄虚作假。 六、信贷员的处理不公正 后续事宜稍后发布。 综上所述,恳请贵社依法依规退还已退休老同志的股金,责任贷款的认定和追究应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为股金是他们为保全工作通过贷款、还息及向亲朋好友借款一分一厘筹措而成的,在如今和谐、安稳的社会大环境中贵社还一意孤行,请您三思你在退休后是否会有人像你一样为难你。 期盼平昌县信用联社赖理事长给予答复处理意见,我们将视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