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悠山丽景的业委会成立,难道你们就真的没有去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吗,每次成立,你们就出包,老百姓给你们指出问题,你戚大科长就给老百姓定性为闹事,你们看看你们为悠山丽景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公告,悠山丽景的业主们又被闹事了吗?你们自认为有效吗?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鼓励和支持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协助筹备组参与筹备相关工作。
然而,你们就没有往下学习第十四条了吗?
第十四条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或者自荐产生。筹备组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合理设置,总人数为单数。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应当具有业主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责任心强、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你们当这些法规为儿戏,我虽在八人小组之列,也深感此事非儿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也规定(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请问你们用的哪条,你们的筹备组可以为十二个人,业主为八人?一群法盲成立业委会,能好到哪去呢?请你学习好了再来组织吧,法盲们,你们单双都不分吗,特别是你戚大科长,拿纳税人钱的专业的物管科科长,对你自己的专业都不熟还来指导工作?你有指导工作的能力吗?你认为该出这样的问题吗,你就拿悠山丽景的业主当你的闹剧工具吗,你们自认为你们这次筹备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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