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发话了,根据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
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正常娱乐和赌博的区别,自觉做到知法守法、远离赌博;
同时,加大对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净化节日期间社会风气。
作为生长在麻将文化发源地的四川人,过年肯定少不了要搓几把麻将。但眼看着管得越来越严了,还是不要赌大了,少带点钱,娱乐为主,不要踩了雷还不晓得为啥子。那打麻将怎样就会被处罚呢?
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何为“赌资较大”?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看来,四川公安机关还是着重考虑了我们对麻将的热爱之情,限额是众多省份中最高的。
楼下的棋牌室算不算“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亲属之间小赌例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问下“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标准吗?
NO. 并没有明确标准,但“少量”原则上应该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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