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南 充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顺庆区: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桂花路延长线、玉屏公园,西至西山风景区、桂花路、环峰路、师大路、西华路三段、潆华大道,北至绕城高速的范围,以及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片区、市政新区片区、恒大绿洲片区。 (二)高坪区:主城区东至青莲街道,南至都京街道,北至龙门街道。 (三)嘉陵区: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嘉陵大道南段(含绿地、国鑫凤垭山)、春江路一段、文峰大道(碧桂园小区),西至北燕大道(西河路南延线至元宝山隧道),北至滨河路、插旗山。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适时调整。 二、限放区域及时间 禁放区域外的城区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10、12369。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 南充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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