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172|评论: 0

[原创] 西安“锦绣芙蓉公馆”遭遇强行停电,巨额电损谁承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2-1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锦绣芙蓉公馆”遭遇强行停电,巨额电损谁承担?
——65岁的物业人的实名控诉系列之一
实名控诉发帖:陈太会  电话:15202910997
陈太会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是身带四级残疾的四川巴中人,2014年1月1日受聘于西安军安物业公司,并派驻西安新城区八府庄锦绣芙蓉公馆项目经理。
      锦绣芙蓉公馆一个老旧小区,系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兴建的,小区内有一台30千伏変压器,是开发商安装的。旁边由供电单位安装的计电器,供电单位就是凭这计数,向物业收费的。
军安物业与开发商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约定物业代收代交水、电费,电费每度0.6元。
期间,每个月交了电费几乎没钱支付其他费用了,我向供电部门和开发商要求由他们亲自管理,但供电部门声称,要交60万元钱方可接受。
天方夜谭,我哪能拿得出60万呢?事情还得继续,每个月只有忍气吞声地到处借钱交电费,不然就要停电。
五年来,我整个物业亏损64万余元,其中电费占很大比例。好不容易熬到合同期满。
2019年元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我离开小区,移交当天,锡源房地产与我就移交的财务清算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未签字。为了不影响锡源继续管理,我方将电梯资料、业主信息等移交,财务清算暂未进行。不管如何财务清算,我项目部5年已交足60个月电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再从收费交费数据看,也能一目了然。
从2014年1月1日起到2018年 1月10日止,按照每度电0.4833----0.52元的标准,我代交电费2954707.85元,代收电费2415714.75和电梯用电100200元,二次供水用电74000元,总计2589914.75元,以上数据来自供电部门的收费收据和电脑收费系统的业主缴费期报汇总。除此之外,五年的线路更换维修不少于10万元。
陈太会.jpg
这就是所谓的我欠电费。2019年元月21日。供电局强行以欠费为由而停电,确实令人气愤。
供电局真的有权停电吗?
“水、电是一种特殊商品,供电部门为什么用别人的设备,卖自己的产品呢;是不是供电部门把电供到变压器处,再由物业公司卖给业主?是物业成为经营者?《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水、电终端到户,这是每个人都明白的,为什么水、电部门不到户还理直气壮;如果要对设施改造后水、电部门才能直管,那么,物业能承受改造的费用? ⑤要改造是不是由开发商负责?”
上述问题都是否定的。可见,供水供电部门的霸道已经到了顶点。
五年来,在每个月的水电费单子下来时,物业就愁坏了,四处借钱交水、电费,员工发不起工资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了。再说,电费是每月的25号前交付,交费周期还未到吧!就怎么停电?停电了,各部门找我来了,甚至是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在陕西电视二台的电视现场采访中,太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信口开河,毫无根据地说我卷走15万元,造成停电。对我进行名誉伤害。电视台播放后,我的一桩650万的业务告吹了。人们认为我是骗子。朋友的疏远,伙伴的鄙视,使我抬不起头来。我该怎么办啊?
电是垄断行业,供电行业的就是电老虎,碰不得,如果他们不高兴了就不给你接电用电了。希望西安供电局不再是电老虎,改变立场做老百姓喜欢的电保姆。
陈太会的公开信
供电部门随意停电,无人制止——悲哀
街办主任信口雌黄,蓄意诋毁——侵权
为什么追我?说我卷走了15万元电费而且逃离。是吗?不是!
2019年元月10日,我完成了为期5年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物业服务,将一般性资料移交名叫给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商后涉及到财务清算时,开发商不同意了,开发商拒绝签字。
水、电是专业经营,没有相应资质是不能经营水、电的,这是一条法律红线。
当我发现代收代交水、电费的约定是陷阱时,向开发商数次提出我方拒绝代收代交水、电费,但开发商总是说最终算账吧,多退少补!但合同期满,开发商否认了自己结果算账的承诺,不认账了。我一步跳进了深渊。
5年间,填补电费36.6万元,我们收业主电费每度0.6元,含公共照明)。
可笑的事还在后面呢: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2018年12月31日到期,2019年的电费还得要我补上一个月,我拒绝了,可是也因此捅了马蜂窝,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都找我说事,特别是太华路街道办的什么主任,在对陕西二台的电视采访中也声称“原物业在移交时卷走了15万元电费,而导致停电”。
这是什么话?根据在哪里?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声明,我是两手空空。这位街道办主任你了解过我吗?你只凭开发商的胡言就如此信口雌黄?这样的公开场合,对我进行诽谤攻击,我在西安怎么做事?我不愿在你辖区内工作,还得在其他地方做事啊!这个街道办主任难道你就没有一点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这个问题我在思索是否启动“名誉侵权”的法律程序,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关于电的问题,供电部门的说词是:变压器以及变压器到住户的供电设施设备是开发商的产权,那么,电是一种特殊商品,供电部门卖自己的商品,为什么用别人的设备?也没有通过协商,交过使用费吗?这是不是太霸道了?即使要改造了供电部门才能直接,那么,没改造前的电损应该物业承担吗?改造费要用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这哪是物业承担得了的。本小区3号楼收物业费平均每平1元,1、2号楼平均每平二角,三栋楼共4.6万平方米,3号楼占2.3万平方米,这个收费标准能承担电损吗?
这个开发商与我项目部最后算账,也不知是指与谁算账?开发商?供电部门?
关于2019年元月21日和23日两天停电一事,陕西二台在2019年元月23日的电视采访报道时说了公正话,供电部门随意停电是违法的。
为什么供电部门这么霸气?况且交费周期是不超过25日呀?为什么21、23日两天停电?《物业管理条例》之终端到户的规定难道不适用了?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就不能指责一下供电部门,硬生生地毫无根据的指责我把钱拿走了?
陕西锡源房地产在该小区的不负责任所建的烂尾楼的安全隐患,我出于良心、出于对这个小区的人命关天的大事,觉得有必要通过舆论,唤醒有关部门的重视。出了人命的话,恐怕难逃其责。为此,我冒着有杀身之祸的危险,予以公开,我的心是善良的。
今天,我主要阐述的是关于供电所非法停电而无人为其用户维权以及和街道办主任的名誉侵权问题,我以公开信的形式寻求声援,感谢关注此事的朋友们,我向您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