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细品岁月”网友: 您好!您于2月11日在麻辣社区—问政四川——群众呼声网络平台的“盼学校还我们教师身份,安置好我们的终身大事”网贴收悉。接到您的反映后,我们高度重视,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咨询了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与您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共识,现公开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的第一个诉求“要求颁发山村教师三十年教龄的荣誉证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76 号)“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 30 年的正式在编教师。”之规定,非在编教师没有纳入此次荣誉证书颁发范围。 二、关于您的第二个诉求“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进行纳编转正”。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条件以招聘公告为准。 三、关于您的第三个诉求“对不符合纳编条件的教师,应依法纳入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并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社保的各种费用。参保之前的工作年限应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单位从2008年1月起已经为您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下一步,将为您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关于养老保险的补缴诉求,我们将逐级反映,积极争取解决。根据社保部门的相关政策,代课年限不能视同为实际缴费年限。 四、其它诉求:我单位对具有教师资格并在教师工作岗位的职工按照教师身份管理,启动了职称评审,保障了工资收入,并建立了增资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镇教育所做的贡献。 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中心学校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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