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达州市纪委监委获悉,为回应群众诉求期盼,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达州市将开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 哪些事儿将被列入强力整治范围?全由群众说了算。即日起至2月28日,达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征集“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收集民诉民意,强力整治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熊隆东说:“开展整治活动是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满意度的有力抓手,必须严肃对待。” 近年来,达州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一直低位徘徊。熊隆东分析,为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级各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下了不少功夫,但群众就是不“买账”。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供”没有精准聚焦群众的“需”。市委之所以下定决心在全市开展整治活动,其目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深入细致体察民情、真情实意关注民生、立行立改反映民意,注重从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情出发,从不同群体、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整治起,使整治过程与群众得实惠的过程相协同,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取信于民,最大程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 活动,在遂宁市以及其它地方已有先例。截至去年12月,遂宁在2018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整治行动中,累计投入资金15.04亿元,“不动产登记不能及时办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不能就近检测”等一批民生问题得以解决。 据达州市委副秘书长、目标绩效办主任杜娟表示,达州的活动方案就是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紧密结合达州实际,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的。 “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如何产生? 熊隆东称,要沉下身子问民所需,真正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选择整治方向,确保整治活动符合群众“胃口”。 第一步为“海选”,通过“大梳理”“大走访”“大调查”“大征集”这“四大活动”收集一批问题;第2步,在“海选”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评估,甄别筛选出20个问题作为“备选”事件;第3步,通过群众投票,选择15个问题作为“候选”事件;第4步,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确定10件事作为“最终”事件,纳入2019年整治内容。“10件事”的确定,将在4月10日前完成。 杜娟表示,“四大活动”中梳理筛选的问题,要按“民生民利类”和“管理服务类”两大类,分“立即解决、限期解决、分期解决、政策限制”4种方式进行甄别。将群众最不满意、最盼望解决的重点诉求问题,纳入全市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范畴,推动全市面上问题得到解决。 对未纳入的问题,也要分层分类移交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推进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解决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向群众阐明原因,获取理解支持。 “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如何整治? 整治程序也分为4步。第1步,要将群众对问题的“怨气”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动力”,公开征集群众对整治最不满意的10件事的对策建议;第2步,将群众建议分类汇总后反馈给市级牵头责任部门(单位),由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措施;第3步,反向咨询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吸纳群众建议情况;第4步,督促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花大力气开展整治活动。整治完成时限为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已被纳入市、县两级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此外,还将问效于民,让群众评价“整得如何”,通过走访、回访等方式,由群众评价工作实效,并原汁原味进行宣传报道;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统计调查。 1月23日召开的达州市委常委会会议已同意从201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按年度常态开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熊隆东强调,活动中,要坚持将信访举报量下降、经济社会发展、党群干群关系改善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持续整治中化解难点、纾解痛点,只要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就一直抓、反复抓、彻底抓,让整治活动真正成为顺应群众呼声、破解民生难题的一把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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