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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大别山:公安局副局长因抢红包被免职,玩微信红包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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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大别山:公安局副局长因抢红包被免职,玩微信红包很危险!


      春节假期除了家人团聚,走亲访友还有一大娱乐活动就是:抢红包

      春节抢红包,本是为了热闹喜庆。可是,一些人利用“红包接龙”

       进行营利的行为却隐藏着不易觉察的法律风险

       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党员干部抢多少钱的红包会受处分?

        如今,抢红包俨然成了过年的一种潮流。但如果你是一名党员干部,红包是能随便抢的吗?抢多大的红包可能会触犯相关纪律条例?

        一起来看~~

       明显超过礼尚往来标准的不能抢

        党员干部对于那些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红包,坚决不能抢;抢到后发现明显超标的,务必要退还。

        案例: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福建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文添先后在龙岩长汀商会副会长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副局长戴晓辉也在该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765元。

       2018年1月,龙岩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分别对钟文添、戴晓辉进行诫勉谈话;钟文添被调整岗位,戴晓辉被免去领导职务;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大家都知道,微信红包分两种:

       固定金额红包和拼手气红包,拼手气红包抢到的金额随机。于是就有人利用这个特点

“制定”了一些接龙玩法,组织大家进行红包赌博,自己则从中抽成获利。

       例如——

       手气最佳者/最差者 固定金额发红包

       手气最佳者/最差者 特定倍数发红包

       手气最佳者/最差者 翻倍发红包

       抢到金额尾数最小者 接龙发红包

        抢到特殊数字金额时 有重金奖励

        ……

      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0批指导案例,其中的第106号指导案例,就是利用“抢红包”开设赌场的典型案件:

       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决)在杭州市萧山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轻,均系从犯,原判未认定从犯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谢检军予以从轻处罚,对高尔樵、杨泽彬、高垒均予以减轻处罚。杨泽彬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检军、高尔樵、高垒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检军、高尔樵、杨泽彬、高垒案发后退赃,二审审理期间杨泽彬的家人又代为退赃,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2016)浙0109刑初1736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谢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二、被告人高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三、被告人高尔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四、被告人杨泽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五、随案移送的四被告人犯罪所用工具手机6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四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宣判后,谢检军、高尔樵、杨泽彬不服,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浙01刑终1143号刑事判决:

        一、维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9刑初173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定罪部分及第五项没收犯罪工具、追缴赃款部分。二、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9刑初173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四、原审被告人高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尔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泽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有人一定要问:

       组织红包赌博者构成开设赌场罪,那参与抢红包是否属于赌博行为呢?

       从《人民法院案例选》找到相关案例——

      以营利为目的抢微信红包
属于赌博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抢微信红包属于赌博行为        ——方某、王某等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旨】开设赌场罪不限于开设线下的赌场。以营利为目的抢微信红包的,属于赌博行为,行为人建立“微信群”供他人抢红包赌博的,应定性为开设赌场。

      【案例注解】

       从理论上来讲,抢微信红包时“又抢又发”固然属于赌博行为,“只抢不发”也属于赌博行为。但我国的赌博罪限定赌博行为要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是以娱乐为目的而收发红包,就不属于赌博罪中的赌博行为        。

       具体到本案中,微信群里抢红包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赌博行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微信群里每个红包的发放金额都为105元、200元,由群内赌博人员抢红包,抢到金额尾数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抢到特殊数字金额时,如“123.45”“11.11”“100.00”“1.23”等,则重金奖励。由于抢红包者能抢到多少金额完全靠运气,所以完全符合赌博行为的特征。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5辑,案号: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丽刑终字第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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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以娱乐为目的收发红包,不属于赌博罪中的赌博行为,可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有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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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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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套路,小心被套

发表于 2019-2-1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试探,遭了嘛

发表于 2019-2-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不好说了,反正信息要注意安全

发表于 2019-2-1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什么都是两面性
发表于 2019-2-1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为什么拒腐防变要从小事抓起的原因,提高廉洁意识,随时自我警醒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19-2-1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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