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与今年春期中小学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由学生自愿选购。教材出版及发行单位不得将教材与配套的音像材料捆绑销售,教材征订部门及学校不得捆绑征订。
《通知》还规定,中小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科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代购的教辅材料必须为《四川省中小学教辅目录》品种。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也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统一征订。
泸州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钟亮告诉记者:“对原来的价格在定价区上省上跟他们降了价了,就是给学生和家长减负,不用更多的钱买更多的书了,家长通过我们那个目录看到这个书的出版社是不是属于正版书籍;第二个价格透明。学校在收费的时候,每个书的价格是不是按照书的价格来收的,就是把所有的收费处于阳光价,自觉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据悉,我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将紧密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捆绑销售光盘、擅自提高教材价格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关于公布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41号)
发布时间:2019-01-18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文广新局、教育局,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图书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税率调整后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由学生自愿选购。教材出版及发行单位不得将教材与配套的音像材料捆绑销售,教材征订部门及学校不得捆绑征订。
二、中小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科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代购的教辅材料必须为《四川省中小学教辅目录》品种。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也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统一征订。
三、学校在代收教材、教辅材料费用前,须在校内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文件、征订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见附件),公示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四、出版单位应于2019年2月1日前完成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在本单位网站的公示工作。
五、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捆绑销售光盘、擅自提高教材(包括教辅材料)价格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00号)自本通知发布时作废。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代章)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