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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凉山一男子“任性”过马路撞上小车,受了伤还得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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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凉山一男子“任性”过马路撞上小车,受了伤还得负责任

2月8日晚上22时18分许,普格县螺髻山镇发生一起轿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交通事故,造成该行人受伤还要承担责任。

  部分群众误以为行人只要在马路上行走时,不论有无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时行人都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其实这是错误的,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人,只要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凉山普格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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