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平村志》摘录:
庆新春传统活动——灯会和闹元宵
作者:周开良
旧时的春节,邛崃西部山区有立灯杆和点天灯(又名百果灯)的习俗,分别称为灯会和闹元宵。
据考,“立灯杆”活动,自唐时从西域传入我国,借以祭祀天神、地神、水神——即三官。于每年正月初八立杆试灯,初九晚开始正式亮灯,称为“上九”,十五晚结束,十六日拆除灯杆和地面上的棚架,称为散棚。
灯杆长三丈六尺,一般选用杉树原木,顶端安装长宽各一尺六七寸的人字形防雨棚,棚内装木制滑轮,套有起吊灯具的绳索。灯具由清油灯和灯笼组成。上灯时拉动绳索,将灯笼徐徐升至防雨棚下。
用于组装并支撑灯杆的基石巨大,两面为鼓型,称为夹鼓,上下各有一个孔。绳索通过孔洞把三丈六尺长的灯杆从地面立起来,需要众多人齐心合力,颇非一件易事。地面上搭有棚子,称为灯杆棚子,供陈放用品及值班员使用。
顶端挂的灯笼叫“玉皇灯”,即用来敬天的天灯。灯笼内安置三箋灯,称为“三官灯”,分别用来祭祀:天官、地官、水官。
天官生日正月十五,称为上元节;地官生日七月十五,称为中元节;水官生日十月十五,称为下元节。统称为:三元三品三官大帝。民间建“三官庙”供奉,或者供奉于堂屋中。
立灯杆后,从正月初九起至十五日夜间要派人值守,随时添加清油。
为了增添喜庆气氛,除了燃放烟花爆竹,焚化纸钱外,每天还组织锣鼓、乐队、秧歌载歌载舞,届时,四邻八乡村民,无分男女老少,皆赶往尽情欢乐,称为灯会。
十五日夜间,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自筹经费共进晚餐。
明清和民国时期,堰平村不少地方有立灯杆的习俗,如:一组的“观音台”和王家湾王祠堂、二组任家大院侧和“船头上”的任祠堂、三组的“坡坡上”和李绍全房后的闵祠堂、四组的“灯杆石”和柳山碥的“窝窝石”岗上、五组的“墩子上”、六组高德天门外及高家营祠堂前、七组的廖碥。还有马岩村八组的石佛寺和五童庙等地。
百果灯
百果灯:本名“天灯”,因远看如百果挂于枝头,故曰百果灯。百果灯立杆与“立灯杆”的方法一样,但装灯不同。百果灯用十八根长约五尺的竹竿,每根竹竿两端各挂灯笼一只,共36盏,依次序一串串拴于起吊绳索上。
顶端中央有一盏灯笼稍大,称为“玉皇灯”。因杆高灯多亮度大,远看如光柱,耀照数里。一般设置于街头人群聚集的地方,如油榨场的台子坝、火井的三江口,故又称为“天灯坝”。
百果灯与“立灯杆”节令一样:于每年正月初八立杆试灯,初九晚开始正式亮灯,十五晚结束。期间举办舞狮、龙灯,以及秧歌锣鼓、燃放烟花鞭炮,称为闹元宵,又称送年,也称上元节。
期间人人穿新衣戴新帽,个个喜上眉梢,是十分隆重而热闹的传统节日。
无论在点玉皇灯(即天灯)还是百果灯期间,每当夜幕降临时,常有三五成群的少年男女,在夜幕笼罩下,摸到别人家菜地头去扯些葱子、蒜苗、青菜、萝卜之类蔬菜回家煮着吃,这不算偷窃,叫“摸青”。即使被主人家发现也无所谓。顾名思义,自家的菜(财)己经被别人“摸”过了,来年便会平安清静,反之,摸过别人菜(财)的人也寓意招财吉祥。
如今,立灯杆和百果灯的传统,早已被遗忘而消失,但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处处可见:“万家灯火彤耀日,良宵盛节不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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