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是好的。我一个朋友,95年和同事在上班时遭遇车祸(他们是公路养护工作),截去左下肢,公安交警评为6级伤残。当时不懂政策,单位就让他病休至退休。后来听说一同出事的享受了工伤待遇。他去、劳动局、人社局咨询,人社局说要单位报送,去单位查阅,奇怪的是档案里面什么都没有,当年一起出事的现在也还在一起上班,当年的部分领导还在,都能清楚回忆起当时的出事和处理过程,截肢的事实也存在,但是到目前为止就是没有享受到这个待遇。天天喊学习18大、19大、什么“二学一做”“二转一提一抓”,但是真正有多少真正抓了落实的。我也是写到上面就结束了,到了地方一样遭遇很多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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