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大家好!对于楼主“连灵亿”在帖中所反映的问题,我院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患儿因“假性近视”于2018年11月17日来我院就医。经验光等检查,为了排除假性近视,按照近视防治指南,医生予以近视乐滴眼液和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治疗。后患儿复查时诉头晕等不适。经眼科、神经内科复查并会诊讨论认为:患儿就诊前有蝶窦炎、甲状腺功能低下等相关基础疾病,病情复杂;患儿目前出现症状与我院用药无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治疗其他基础疾病。并就此与患方进行了充分沟通,但仍存在分歧。我院建议患方依法维权,走司法鉴定或法律诉讼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目前,我院正积极配合患方依法维权。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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