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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资料“瘦身”了!宜宾公积金取消25项提取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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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职工。记者21日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月3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资料将进一步进行精简,将取消原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要收取的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等25种纸质复印资料。

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缴存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和各区县管理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以往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所需提供的纸质复印件资料也有所差异。

“就拿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举例,以往所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婚姻证明等资料约20余张复印件。如首次办理按年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业务,所需要提供的复印件资料最多将超过40张。”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今只需要职工提供原件由柜面工作人员拍照存档,公积金中心将不再收取纸质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供的资料存在拍摄质量等原因,将由柜面工作人员复印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与此同时,如遇部分特殊项佐证情况,将仍按原规定收取复印件。

据悉,此次“资料瘦身”预计全年可有效减少职工提供复印件50万张。作为宜宾市公积金中心以实际行动方便缴存职工的惠民之举,未来,公积金中心还将以电子化、信息化为依托,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完善业务电子档案系统,以支持业务发展需要。

附:取消的25种纸质复印资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购房合同、首付款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相关费用票据、借款合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出院证、入院证、医疗费结算证明、病例、退休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火化证、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开除公职证明、司法判决裁定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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