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ザ遗忘的人”: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经对您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因幸福花园小区与静园物业签订的三年物业服务合同于2018年9月30日到期。小区部分业主认为之前的物业费用太高,还有一部分业主认为长期不在家居住,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导致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便于2018年12月13日第一次向前锋区城管执法局递交了终止物业合同工作函,也在小区张贴了公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幸福社区反映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于2018年12月18日发出了召集小区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商议成立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事宜,当场经过居民推荐及业主自荐产生了10名业主代表候选人,后又经社区干部多次到小区召集召开业主大会后,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在小区内召开选举大会,由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现场公布了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同意见,于是就在公示期满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委会主任及副主任。因小区业主提出年轻人及中年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没有多余的时间为广大业主服务,便一致推举了两位年长的、有积极性及管理经验的人员任业委会主任、副主任,虽年龄偏大,仍然积极履行职责。 静园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讨论了关于续约事宜后,降低了价格,并也实行了阶梯性收费,一楼0.8元/㎡、二楼以上1元/㎡。小区业主仍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撤场。 目前,我街道及幸福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正在积极协调此事。我们相信,通过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共同维护,一定能让幸福花园小区成为一个干净、整洁、温馨、和谐的大家园。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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