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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四川人 3月1日起医保卡里的钱全家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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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李丹

2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共济功能,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经省政府同意,从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部分费用。

     来看看你的医保个人账户都能给亲人支付哪些费用?
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2.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3.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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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此规定对于随子女在外省市定居的退休人员来说的确是一件好事。
    请问:如何才能将医保卡里的钱转入至社保卡金融帐户呢?



发表于 2019-3-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关心的是什么时候全川各个城市异地可以购买药品?

发表于 2019-3-1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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