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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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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战斗力,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内江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在总结分析2018年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整顿转化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的《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认定标准》。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村(居)委会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出认定标准16条: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不胜任当前工作,或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村(居)委会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软弱无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村各项工作在当地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村(居)委会服务功能弱化,服务意识差、群众意见大,为群众办事不尽心、不主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村(居)委会班子“家族化”或“派性化”,对群众冷眼相向,摆官架子;村(居)委会成员长期空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依法进行补选;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村霸(街霸)黑恶势力干扰、对抗基层政权,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村(社区)干部拉帮结伙,排除异己,培植个人势力,欺压群众;村(社区)干群关系紧张,群众积怨深,社会矛盾多,动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多次发生群众越级上访或群访事件;村(社区)干部利用职权之便侵占或截留公款私用、弄虚作假,非法占用集体财产;村(社区)级事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财务账务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村(居)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不按相关要求进行村(居)务公开;村(居)民监委会不履职尽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村(居)委会干部对监委会工作不支持,并以各种理由阻碍监委会正常工作;村(社区)干部参与和袒护黄、赌、毒甚至欺男霸女,在群众中影响恶劣;村(社区)里发生“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优亲厚友等问题;村(社区)干部对低保工作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审核把关不严,群众申请推诿、刁难、吃拿卡要;村(社区)干部组织动员力弱、带领致富能力不强、在群众中威信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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