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例行回访时,来自云南深山的农民工李某通过电话多次对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表达谢意。 李某是云南省某自治州的彝族村民,2018年3月来内江市市中区某高铁工地某工程队刘某班组打工,其妻起某携幼女在该班组煮饭。2018年5月12日上午11时许,李某工作时被石块打伤头部,经内江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刘某支付了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迟迟不予结算支付工资和住院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他乡遇事故本已不幸,更无奈的是未留存有效证据,李某倍感沮丧。经人指引,2018年6月8日李某向内江市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到案情和李某急欲回家的需要后,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内江市市中区凌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德卿先承办为李某讨薪案,临近中午,中心人员还给了李某一百元钱让他们一家人买点充饥的东西。得到李某委托授权后,刘德卿便开始了艰辛的调查取证工作,多次主动找到班头刘某沟通,悉心向其解释法理和情理,最终刘某承认李某在其承包工地打工的事实。为节约受援人维权周期和诉讼成本,刘德卿请求市中区凌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经过努力,2018年6月1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6月24日刘某便通过调解员微信向李某支付了工资1.1万余元(含李某妻子起某工资)。考虑到自己仅被支付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018年9月11日李某再次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责任方赔偿其合理费用。中心受理后再次将该案指派给刘德卿,刘德卿多次到涉事工地找班头和承建公司沟通,但均无果。后来历经5次艰辛协商,在凌家镇调委会的调解员、代理人及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 2018年12月25日,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来解决,承建公司下属某工程队一次性赔偿李某住院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3000元,当日该工程队即通过调解员微信向李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微信彼端的李某感动不已。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暖心一幕。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不容忽视。今后,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用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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