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网友关注此事。就大家关注的焦点一一详细解答如下:
1:民间组织帮助与政府帮助是两个概念,政府是财政,民间组织帮助多数都是自愿行为。不管是哪种方式,只要是合法有效。未彻底解好困难,善待性帮助,不是大家中的某些观点,认为什么都给他家帮助,而是在力量和政策许可之内,用任何方式都是可以的。
2:文中不仅仅是困难问题,其核心点在于作为教育单位象某些人对人这种态度,对事认识,不仅态度上欠妥,对事认识同样不正确,最关键暴露出是看人办事,也缺乏责任心,怕担当。自己学校的在校学生,接到群众来访,自己不知道,群众提了出来,先不说“拾佳壹慈善公益平台”早己通过微信发给了校方,不说平台是否合法性与否,最根本没有尽心了去了解,居然“理直气壮”说出没义务了解。这种心态与口气,如果是官僚看不起百姓来访?那就是怕麻烦,怕担当,推开责任的表现。校方领导层对此事欠妥,可主管文体教育的主要责任领导,仍坚持错误,才更加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3,此事本就是善事,不涉及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谈不上公安业务的事。整个过程中,只要稍微用点心与当地政府,村上沟通了解,实际上均可以知晓真实情况,另外己告诉可以在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完全可以查到平台是否合法,也告知在蓬安有六七位学生受益,并且我也开诚布公我可以出示身份证请文教局翟局记录下来,欢迎到县公安局确认我身份,留下联系电话,等了解好之后,随时通知,我们共同把事办好。问题出在你内心就不愿意去作这事,主观臆断轻易议论或者说草率下结论。
4,善举帮人,是量力而行,不是大包干,超出政策,政府领导都无能为力的,私人帮是微弱之力,寻找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帮真有困难的人,从内心来讲,本身自己就是善举,我本身就是从百姓出生,自己又是百姓,理解与体会百姓的艰辛,生活不容易,在我的力量范围之内,不管你我他出力出钱出物,还是帮他找社会爱心人士,寻求民间组织,我自己尽全力外,还需要大家理解与支持配合才行,不是我自己有飞天本事,牛气冲天。这种事就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事,当个事情策划助力人,有什么不好呢?
注: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本人愿诚心听取各位的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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