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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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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5
赞同!10年以上——死刑!零容忍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5
买方市场一定要重发,应该定在十年以上的罪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5
应该判死刑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6
拐卖儿童应该枪毙不能容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6
支持  拐卖儿童妇女 直接可以死刑  还让他活在世上  浪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6
我的看法应该判无期最好,这些人的刑判轻没有用,对这些人应该严重判刑才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7
拐卖人口不分大小和男女。无期以上才好!买方罚到它们破产。但买卖和收养的区分要慎重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7
支持加大力度,冬天菜市场沿街乞讨的人全都四肢不健全,还连件厚衣服都没有,看到挺造孽的。。。还有小偷也该重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7
好,还可以在曾加3年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7
买卖双方必须重刑!!多少人倾其一生都在寻找家人,却往往家破人亡,带来的影响太恶劣了!人贩子死不足惜!购买妇女当老婆,当生育机器的人更是不可原谅!这难道不算绑架强奸非法拘禁?凭什么要放过?还有购买儿童致残乞讨的,简直天理难容!要是直接死刑,这个世界就清净了!抓一个死一个,我看还有谁敢再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8
我认为只要是拐卖妇女儿童都应该判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8
没有买方市场,就没有拐卖炼接,买方和卖方应该是同样的罪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8
说得好,买卖都要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8
说得好,买卖都要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8
说得好,买卖都要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8
说得好,买卖都要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9
打你妈卖比!四川省资中县龙江镇繁荣村3社张明富的女儿与儿媳一起偷来一个女孩,养了这么多年了。而且以张明富女儿自己生的名义上了户口,谁也没有过问过。人家说只要他们待孩子好,又关别人什么事。这个世道只要够他们聪明,自然偷孩子是没有问题。被抓的偷拐孩子的人都是些不如他们聪明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9
说到心坎里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09
十年有点低了,还是量刑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3-5 14:10
必须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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