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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3月1日起四川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可全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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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官网获悉,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依照《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被扩大,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一系列就医购药费用。这一次的政策调整,主要是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共济功能,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

来看看你的医保个人账户都能给亲人支付哪些费用?

根据《通知》,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3类费用。第一,是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第二,是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第三,则是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以后,父母妻儿包括公婆岳父母,都能使用你的个人账户金额来刷门诊、住院、健康体检等项目。

《通知》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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