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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提醒义务,药店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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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儿子吃了药店卖的朱砂,现在住院了,我要投诉。”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一个投诉电话。投诉人杨大妈的儿子近期出现心慌、心神不宁等症状,有个熟人向杨大妈介绍了一个偏方,称朱砂和猪肚一同煨,吃下去可以治好她儿子的病。于是杨大妈去药店购买了若干朱砂,回家后和猪肚一同倒入高压锅煨煮了几个小时。但是,杨大妈和她儿子都不知道服用朱砂的注意事项,她儿子一次性将整锅猪肚全部服下,半天后就出现心悸、心慌加重等情况,被送进医院治疗。
放下电话,执法人员立刻赶往被投诉药店了解情况并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药店能够提供所销售朱砂的发票和销售清单,朱砂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但药店无法提供销售时应留存的处方以及执业药师审核记录。
 该药店执业药师称:“我知道朱砂具有一定毒性,销售时需要索取并留存处方,但朱砂煨猪肚是民间传统食疗习俗,就卖给杨大妈了。我本来是要和杨大妈说明注意事项的,但是她很着急,一边说着‘知道了,知道了’,一边就走了。我也没有太在意,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经过与法院诉调对接,最终达成药店赔偿调解协议。
 随后,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约谈了该药店经营者,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经营者增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药品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度,勿忘用药注意事项提醒等服务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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