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2527|评论: 3

4月15日起 遂宁电马儿上牌后方可上路,还要随身携带行驶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8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4月起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再也不能“横行霸道”啦

遂宁新闻网消息,近日,市政府七届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及其它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经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的管理职责,监管内容覆盖了电动自行车源头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要求经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人行道上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
  《办法》要求全市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改装发动机、蓄电池和加装挂架、伞、篷等,禁止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设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和车辆及其车辆号牌、行驶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行驶证;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需要注意的是,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8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3-8 07: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2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值得研究一下:16岁的不能驾驶电瓶车/,电瓶车限载12岁以下的。请问超过12岁未满16岁的怎么办?

发表于 2019-3-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13-15岁的使用电瓶车怎么都违法了吗?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