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 戒严令
为切实抓好2019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一、第一条 戒严时间: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第二条 戒严区域:全县境内所有森林草原区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第三条 戒严措施: (一)严禁私自、随意进出戒严区,进出人员必须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戒严区主要交通要道和出入口实行全天候戒严。 (二)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戒严区;严禁烧荒烧土、烧灰积肥、烧蜂、焚烧秸杆枝皮、焚烧渣草杂物、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作业等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野外吸烟、生火取暖、玩火、打火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三)严禁进山挖药、采集植物、狩猎、爆破和施工,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必须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四)严禁智力残疾、精神病患者进入戒严区,要加强对痴、呆、傻、聋、哑等理智不健全人员和儿童的管理,落实好监护责任人,因监管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相应经济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四、第四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管护戒严区公路、电力和通讯设施,确保安全畅通;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五、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值班室(电话:12119、0834-5201141)。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六、第六条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第七条 本戒严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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