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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土人情] 邛海泸山景区森林(湿地)防火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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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海泸山景区森林(湿地)防火告知书

一、森林草原(湿地)防火禁火期,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经西昌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凡未经批准的用火,均为违规用火。



二、森林草原(湿地)防火禁火期,违规在林区、湿地野外用火,未引发火灾的,给予治安拘留5至10日处罚,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过失引发森林草原(湿地)火灾,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纵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森林草原(湿地)火灾的肇事者要承担扑火消耗的费用和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由家长赔偿;痴、呆、聋、哑人员引起火灾,由监护人赔偿。



五、发现野外用火要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案件有功者,森林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举报电话:12119。



邛海泸山景区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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