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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两高报告谈纠防冤错案件,有人脸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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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12日在向大会作报告时,亦谈及“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

  张军说,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错的同时深刻总结教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邹俊敏贩卖毒品案”均得到改判。

  张军还表示,检察机关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2215件、撤案18385件,同比分别上升19.5%和32%;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8744件次,同比上升22.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504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5244件,同比分别上升7.2%和8.4%。(完)

问题出来了:检察院决定不批捕的168458人、不起诉的34398人,时什么人申请批捕、移送起诉的呢、脸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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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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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鬼数字。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支持见义勇为】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试想如果按照公安的思路这起见义勇为案该怎么结果呢?
王松苗说,长期以来,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设计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刑法第20条大部分时间处于“沉睡”状态。
“赵宇案,检察机关纠正‘相对不起诉’,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一个‘不起诉’替代另一个‘不起诉’,向公众传递了‘见义勇为不是犯罪’的明确信号。”王松苗告诉记者。
在谈及河北涞源反杀案时,王松苗也表示,检察机关不仅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还确立了对公民住宅的特殊保护。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邪’,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合法行为。”王松苗说,对于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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