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约共有八条,。主要包括:保护中国的领土完整;中国控制自己内地的贸易;在美国各商埠派驻中国领事;相互不得进行宗教迫害;鼓励中国劳力向美国移民,但禁止包揽移民;两国“切念人民互相来往,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得以自由”;两国相互准许入学;不干预中国的内政。
尤为重要的是,美国政府在条约签订之后,随即外交知悉欧洲各国,表示美国将不承认任何干涉中国内政的意图和态度,看来当时美国政府对待中国还是非常友好的。
其内容主要包括:1,两国人民可随时自由往来、游历、贸易或久居。这一规定为美国在中国扩大招募华工提供了合法根据。2,两国人民均可入对方官学,并受优惠待遇;双方得在对方设立学堂。这一规定为美国传教士在中国开办学校和中国派遣留学生赴美学习提供了法律根据。3,两国侨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1869年11月23日,中美双方在北京交换了条约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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