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纪委监委: 举报人:南江县朝阳新城小区(原工商小区)全体建房业主。 被举报人:张 岚:男、中共党员,原南江县规划局局长。 举报事实: 2010年,原南江县工商局(2014年与县质监局整合变更为南江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职工集资修建住宅楼,该楼位于南江镇光雾山大道工环路11号,原南江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陈晓东为建房委员会主任(建房委员会共计8人)。 2012年9月陈晓东未经与建房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全体建房职工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工商小区住宅楼B栋11-3号房以明显低于当时市场的价格卖给张勇(系原南江县规划局局长张岚兄弟)。 该套房面积:116.45 平方米,张勇共付总价款:286,540.00元,价格2460.00元每平方米,当年该小区市场价格3800元每平方米,该套房每平米价格与市场价差达每平米1340.00元(3800-2460=1340元平米),按市场价计算该套房总价款应该为442320.00元,该套房总价款与当时市价差155,780.00元(442,320.00-286,540.00=155,780.00元)。 张勇并不是集资建房职工,为何能够以当时低于市价近50%的价格购得B栋11-3号房,,因为实际购买人是张岚,张勇的银行打款单上已注明张兰(陈晓东签注),张勇只是挂名、掩人耳目而已。目前,此房已转卖他人,差价款已变现。我们认为张岚利用其职权低价购房,涉嫌受贿,损害业主利益。 以上所述事实绝对真实,原工商小区全体建房业主再次举报,强烈要求市纪监委到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处理张岚涉嫌受贿的违纪行为,并请市纪监委作出立案或不不予立案书面决定。 附:1、业主签名。 2、张勇交款收据。 3、银行打款单标注:张兰。
银行打款上标注: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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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新城(原工商小区)全体集资建房业主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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