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您所提出的农村强制收取农业保险是否合理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保费补贴品种保险费率的通知》(川财金〔2017〕116号)和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广市财金〔2019〕25号)文件要求,邻水县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邻府办发〔2019〕10号)文件,文件中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积极性,并非要求强制收取。
二、农业保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由政府补贴农民参保险种保费的(75%-90%),农户只须支付少额保费(10%-25%)。目前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包含水稻、玉米等,根据川财金〔2017〕116号和广市财金〔2019〕25号文件要求,2019年邻水县农业保险农户自交保费标准为:水稻4.5元/亩、玉米4.5元/亩、水稻、玉米规模户7元/亩。此外,您反映的粮食直补款即耕地地力补贴,此项补贴是按农户耕地面积计算发放,发放与是否缴纳农业保险无直接联系。
三、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继续坚持农户自主自愿原则参保。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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